拆遷協議有哪些內容必不可少?

京尚拆遷律師此前介紹過不少關於拆遷協議的陷阱,也一直在提醒被拆遷人謹慎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但有很多被拆遷人表示,自己就算知道了什麼樣的拆遷協議不能籤,也還是不確定究竟什麼樣的拆遷協議才是安全的、能籤的。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說說,一份可籤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哪些必不可少的內容。

一 被拆遷房屋的區位、面積等信息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會忽略對這部分內容的確認,最終簽訂的拆遷協議上記載的被拆遷房屋建築位置、面積等信息存在錯誤或空白,面積數與補償數存在出入,產生“陰陽合同”,影響被拆遷人順利取得補償。

京尚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先注意被拆遷房屋(被徵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等是否有誤,以避免拆遷面積與拆遷補償對不上號的情況出現。

拆遷協議有哪些內容必不可少?

二 補償方式和支付(交付)期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明確,被拆遷人有自主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貨幣補償方式或產權調換方式)。

因此,在拆遷協議中必須明確雙方協商約定的補償方式是什麼,如果是貨幣補償,則要明確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時間;如果是產權調換,則要明確產權調換房屋的具體信息以及交付期限。

三 補償總額及分項明細

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或在選擇產權置換之餘仍有部分貨幣補償的,拆遷協議中一定要載明貨幣補償的具體數額,以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搬遷獎勵費、住房困難補助費、新生兒補助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具體根據法律規定、補償安置方案和雙方協商的內容確定。

四 安置房(土地)的位置、面積等

實踐中有些拆遷補償協議中對安置房的具體信息描述非常“簡潔”,很多隻是寫一個小區項目名稱及大概的戶型(如90平一套、130平一套,等),對置換房的地理位置、產權性質等緘口不提。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特別注意這一部分內容,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戶型面積、產權性質等具體信息,避免在交房時產生爭議。

另外,實踐中期房性質的房產在正式建成後常會在面積、公攤等方面與預期存在一定差異。當差異在允許範圍內時,被拆遷人要確定協議中有關於對差別面積多退少補的具體補差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約定內容。

拆遷協議有哪些內容必不可少?

五 搬遷期限、過渡期安置補償方式及期限

拆遷協議中約定的不僅僅是拆遷方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義務,還有被拆遷人搬遷交房的義務。因此協議中要明確被拆遷人完成搬遷的期限,被拆遷人須在該約定期限前完成搬遷,在此之前拆遷方無權任意拆毀房屋。

除此之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被拆遷人完成搬遷後、取得安置房之前的過渡期內,拆遷方有義務對被拆遷人進行過渡期安置。安置的方式可以是提供過渡安置房屋供被拆遷人居住,也可以是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過渡期租房補貼。對於過渡期的期限、補償安置方式和補償安置標準也需在拆遷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

六 違約責任

實踐中有許多的拆遷協議會對這部分內容一筆帶過或乾脆不進行約定,只寫明一句“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拆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對被拆遷人來說是極為不利的。

為了防止拆遷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協議約定的合同義務,被拆遷人一定要主張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尤其是對超出過渡期後仍未交付安置房、安置房與約定存在較大差異等情況下的違約責任,一定要約定清楚,督促拆遷方按時、按質、按量地履行合同義務。

拆遷協議有哪些內容必不可少?

七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這部分內容與拆遷雙方的實際協商約定有關,不再具體討論。京尚拆遷律師僅提醒被拆遷人注意兩點,一是拆遷方所有的口頭承諾都要落實到紙面上;二是如果雙方後續有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與主協議存在較大區別的,一定要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的約定為準。

關於拆遷協議的簽訂主體、簽章和爭議解決方式等細節問題,京尚拆遷律師此前已經解析過很多次,在此就不再展開討論了,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前要自己多加註意。

當然,由於各個地方、各個項目的拆遷協議起草人不同,具體的內容、表述等有時會存在較大差異,並不是簡單套模板理解就可以的。如果有被拆遷人對實際看到的拆遷協議還有不解之處,不敢確定是否可以簽訂的,可以再具體留言或致電向京尚拆遷律師諮詢。

拆遷協議有哪些內容必不可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