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超20年 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租金

佛山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超20年 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租金

佛山市國土規劃局網站19日發佈《佛山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建設項目的申報要求、佈局選址、宗地面積、租賃水電氣價格、租賃期限、物業管理等細則,公開徵詢公眾意見。

新建集體租賃住房

需過環保關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並出租住房的行為。集體租賃住房建設遵循“政府主導,規劃先行,村民自願,只租不售”的原則。

徵求意見稿透露,集體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應按照居住用地標準進行規劃和管理,結合城鄉發展和產業整體佈局確定集體租賃住房建設類型、用地規模、空間佈局。在符合環保、安全防護等前提下,按照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的要求,優先在工業園區、大學園區、產業發展保護區等產業相對完備、居住配套不足的區域佈局。新建集體租賃住房宗地面積原則上不低於5畝,不超過200畝。

集體租賃住房建設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新建、配建集體租賃住房應符合集體租賃住房建設的環保要求,已按規定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應避開噪音超標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區域;對涉及工業開發區、工業企業影響範圍內的項目,已按規定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土地開發的環境評價報告,並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其地塊的項目具備環境可行性。

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租金

徵求意見稿指出,集體租賃住房應全部用於租賃,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集體租賃住房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租金,不得以轉讓或出租物業(房屋)使用權等形式變相出售。以租賃方式取得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使用權的,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已交付土地租金期限。在水電氣價格上,集體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居民標準執行。集體租賃住房運營主體應負責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物業服務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

對於村級工業園連片改造提升、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可結合區域統籌規劃配套建設集體租賃住房。配建集體租賃住房應鄰近原村級工業園、重點產業園佈局,並優先面向園區企業或職工出租。

需要申請集體租賃住房建設的,須經申請認定,可由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集體土地整備機構提出申請。建設運營主體是市、區、鎮公有資產公司,且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出讓、租賃、聯營入股等方式流轉的,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同意,可由建設運營主體提出申請。城中村存量集體租賃住房可由經工商部門登記為住房租賃企業的經營主體提出申請。配建集體租賃住房可由村級工業園改造主體提出申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