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國盛金朝暉:更多資金將流入私募產品 分級基金或成歷史

5月26日,由今日財富雜誌社、中國私募投資行業聯合會、上海市各地在滬企業(商會)聯合會金融分會共同主辦的“2018中國資產管理圓桌論壇暨中國私募投資百人論壇CPF100成立儀式”於上海落下帷幕。先鋒國盛股權投資總經理金朝暉參加了題為《資管新規的“破”和“立”》的圓桌討論,並接受了《今日財富》雜誌的獨家專訪,講述了他眼中資管新規對行業的影響。

先鋒國盛金朝暉:更多資金將流入私募產品 分級基金或成歷史

先鋒國盛股權投資總經理金朝暉

金朝暉,中共黨員,金融碩士。2004年2月到2015年11月17日,先後創辦了北京仁智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仁智信稅務師事務所、北京東方華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2015年11月至今,任職於先鋒國盛(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夥人,總經理。

投資者自擔風險,通道和資金池業務受限

資管新規對資管業務進行了重新定義,並進行了擴充。資管新規中定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新規的下發勢必對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基金等機構帶來影響。

對此,金朝暉分別進行了闡釋:對銀行理財來說,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這實際上是在禁止保本理財的發行;對保險資管來說,資管新規對保險資管行業的影響還是有限的,一方面,眾多資管產品中保險行業相對來講體量比較小,另一方面,保險資管固定收益類為主,非標投資比例不足30%,因此受資管新規影響可謂是最小的;對信託和券商資管來說,影響最大的在於其通道和資金池業務。券商資產管理規模中超過70%以上為通道和資金池業務,信託業資產規模一半以上的通道業務也將大幅受限。

對公募基金來說,資管新規中明確,公募產品不允許分級。這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發行分級產品的可能;對私募基金來說,資管新規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這意味著,過去銀行理財等資管產品對接部分未受監管許可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發行的私募產品的模式將不被允許。但新規也對私募基金的業務模式開了口子,即以合格受託機構和投資顧問的身份與其它資管產品開展業務合作的,在規定範圍內這一模式允許存在。打破剛性兌付,過去無風險投資將轉化為風險投資,客戶會偏向權益類產品,有利於私募機構的發展。

在此環境下,理財機構將如何佈局?如何調整自身產品與資管新規配套?金朝暉認為,資管新規其實已經給出了一系列比較細化的安排:

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淨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

為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淨值型產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資管新規強調金融機構的業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由託管機構核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核算原則。要求資管產品投資的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這一條款對銀行理財產品非常重要,未來銀行理財產品發展的趨勢是向公募基金看齊,銀行理財產品未來將類似於貨幣基金或債券基金。

私募產品分級部分放開,更多資金將流入其中

具體到私募基金而言,金朝暉表示,資管新規對私募基金的影響主要來自於兩方面:投資門檻的提升和業務模式的受限,其中業務模式的受限主要受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規定影響。

首先是私募基金投資門檻的大幅提升,私募機構在募集資金的過程中將需要更加註意投資者的適當性。此外,業務模式也會受限。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這也就是意味著,私募資管產品最多隻能嵌套兩層,目前不少私募資管產品都不符合這條規定。私募機構面臨著消除多層嵌套和去通道的調整。

除了對私募基金的要求增多,新規中刪去了“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超過50%即視為單一)、或者標準化資產投資佔比50%以上的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的表述,有觀點指出這可能意味著對私募產品分級限制的放鬆。金朝暉表示,“關於份額分級禁令,原本有4條禁令,現在修改為2條,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這兩條被保留。這意味著主要的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還是要執行份額分級禁令,一些私募產品(封閉式的)進行了少部分放開。”

大量分級產品的嵌入,會導致槓桿成倍聚集,加劇市場波動。對於存量的分級基金,有關部門給了基金公司些許過渡期,時間截止到2020年底。資管新規指出,“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不能進行份額分級”。這意味著,未來將不會在公募和部分私募市場看到新發行的分級產品,分級基金或將成為歷史。

這也意味著,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私募產品,投資債券、股票等標準化資產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可以進行份額分級,份額分級產品範圍有所擴大,私募產品顯然有更多的發展機會,投資者對私募的接受度也會大大提高,從而導致資金流入私募產品。

再次,新規允許銀行委外資金或其他資管產品投向私募基金,多元化合作成重大利好。由於之前缺乏政策支持,再加上私募不是持牌機構,只能用通道模式與銀行合作,顯得比較尷尬。今後私募與銀行合作合法合規,未來將會有更多資金投向私募,而銀行與私募合作不僅擴大了業務範圍,也能獲得一定收入和利潤,對雙方來說顯然是雙贏。集合更多、金額相對較小的各類社會資金,大大降低了社會公眾成為股東的門檻,激發了公眾的創業熱情,也會將更多的社會資金引入到實體經濟。

合格投資者門檻被提高,風險把控更合理

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投資規模認定方面,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可見,無論是投資者認定標準還是投資規模的認定標準都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託、私募基金、資管計劃、基金專戶等產品中,以前其合格投資者門檻多為100萬元-300萬元,而資管新規則直接將其提至500萬元,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多了一類,這可能會直接減少合格投資者數量,相關產品規模也會受到牽連。同時明確嚴禁借錢做投資,符合防控風險的精神。

資管新規不僅給私募基金帶來巨大挑戰,也給很多注重要合規經營的私募基金帶來了機會。對於先鋒國盛來說,把握住這次機會有可能實現彎道超車,實現從管理規模到項目質量更上一個臺階。

先鋒國盛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專注金融科技領域投資,在監管科技、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信息安全、車聯網等細分市場尋找優質項目,以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直接投向標的企業,杜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優質項目遴選方面,先鋒國盛嚴格遵守行研、預立項、立項、投決等一系列流程,多角度反覆排查、多維度審視篩選,力爭排除所有可能的風險,確保投資的每一個項目都能夠實現盈利。

“我們在投資者基金認購過程中都會認真測評投資者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通過風險調查問卷、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風險不匹配警示函等方式,推薦與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門檻提高後,將更有利於我們把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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