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廣州專家庫文集|以法律角度助推廣州招商引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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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楊大飛

以法律角度推進

廣州招商引資工作的建議

粵港澳大灣區,是繼美國紐約灣區、美國舊金山灣區、日本東京灣區之後的世界第四大灣區。與上述三大世界公認的大灣區相似,廣州所在的粵港澳地區同樣擁有交通便利、產業高度協同、經濟總量大的發展優勢。而廣州作為珠三角地區唯一的國家中心城市,又享有“千年商都”的美譽,如何發揮自身優勢推進廣州的招商引資工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集金融、貿易、創新、協同為一體的世界級城市群,主要有以下三點建議。

一、營造平等公正、開放包容的投資環境可增強外商投資信心,於粵港澳大灣區而言,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應首要解決法律適用衝突問題。因此推進廣州市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招商引資工作,需要全國人大與港澳地區構建“一國兩制”為前提的經濟合作法律框架,制定《區際法律適用法》,使不同法域的企業發生經濟糾紛時有法可依。而廣州是省主要政府部門及法規、規章制定機構的集聚地,政策實施效率及傳導效率高,廣州可利用作為省行政中心的優勢,加強區際法律適用相關行政法規及規章的制定及完善,同時保持政策適用的穩定性及持久性,為構建穩定和諧的投資環境,吸引外商投資保駕護航。

三、構建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需要一個衝破時空限制,粵港澳三地均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而廣州南沙區設有國際仲裁中心,是由廣州仲裁委員會、香港、澳門地區的仲裁機構及法律專家共同組建設立的非盈利性的國際商事仲裁平臺,當事人可自由選擇粵港澳三地的仲裁規則、仲裁員及仲裁語言參與仲裁,仲裁機制與解決粵港澳三地貿易糾紛契合度較高。因此廣州可利用國際仲裁中心的地緣優勢,加強完善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機制,為推進招商引資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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