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記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境內來滬人員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二、申請材料
1.《居住登記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工作人員查驗申報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合法居住證明,核對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身份證人像、戶籍地址和現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3.工作人員根據《居住登記信息表》內容,全面準確錄入個人登記信息;
4.當場採集申報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傳系統保存;
5.打印《居住登記憑證》交申報人。
四、收費標準
免費。
居住登記信息變更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已辦理居住登記的來滬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二、申請材料
1.《居住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
3.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應戶籍證明(戶口簿上有相關信息變更記錄的可不提供);
變更住址信息的,需提供現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證明。
4.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憑證》。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
2.工作人員查驗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及相應證明材料,核對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民族、身份證人像、戶籍地址等信息;
3.工作人員根據《居住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的申請變更內容,在系統中予以變更相應信息;
4.變更姓名或公民身份號碼或住址信息的,重新打印《居住登記憑證》交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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