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 以深化改革釋放不竭動力

 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項重大原則。在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我們應當深刻認識到,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他方面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要認真學習領會“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的精髓,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準確把握好“立”與“破”的關係,統籌安排、精準施策,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的今天,法治已經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關鍵一環,“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是改革的基本前提,推進改革必須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先立後破、不立不破”成為所有涉及部門和人員始終堅持、全面貫徹的重要原則。不論是機構調整、人員融合、職能整合,還是重要的法規制度調整都是如此,對保證機構改革協調有序、迅速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持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加以審視、進行謀劃、狠抓落實。要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順序和辯證關係。“立”的工作要做在“破”前,沒有“立”住之前,不要急於“破”。一方面,“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另一方面,只有徹底“破”,才能為更好“立”創造條件。必須把問題想在前面,把規矩立在前面,勇於正視和積極解決遇到的問題。新規矩沒有出臺前,老規矩要繼續用,同時抓緊研究亟待解決的問題,及時推進,儘快拿出辦法與措施。在“立”上,要登高望遠,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相關黨規黨紀和監察法適用的配套措施與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確立改革標尺,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在“破”上,要堅持不懈以改革為先導、為動力,在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的同時,大力推動機構、職能和人員深度融合,實現“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鑄,打破不適應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慣性思維和習慣做法,敢擔當、善作為,腳踏實地、穩紮穩打、步步深入,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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