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假治理”是在自我“抹黑”

法治週末特約評論員 譚柏平

近期,中央組建了6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進駐河北、河南、內蒙古、寧夏、黑龍江、江蘇、江西、廣東、廣西、雲南等十省(區)開展“回頭看”督察工作,這是自2015年開始中央環保督察之後,首次啟動環保督察的“回頭看”。

據媒體披露,中央環保督察組剛入駐沒多久,便發現一些地方在環境整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問題,性質十分惡劣。一些地方在治汙整改中敷衍問題、做表面文章的現象有之,對於環保問題敷衍塞責、久拖不決的現象有之,弄虛作假、亂作為的情況有之,環保法律形同虛設、制度規定沒有得到落實的問題比比皆是。實際上,在生態環保領域存在的“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多年來,一直是一些地方的老病、通病。

環保風暴下這種大面積存在的弄虛作假、敷衍應付的現象,不僅貽誤瞭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時機,而且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減損了中央環保督察制度的嚴肅性,危害極大。生態環保領域存在的這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其實也是一種環保領域的“官場汙染”,必須嚴懲,依法治理。

“假整治”的根源還是不正確的政績觀在作怪,秉承“重發展、輕保護”的思維沒有變,即地方政府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上,沒有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還是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沒有把環境保護放到壓倒性或是擺在突出的位置,也根本沒有把環保法律制度放在眼裡,環境法治觀念淡薄。在這樣的政績觀指使下,個別地方的環保監管部門充當排汙企業的“保護傘”,甚至與汙染企業串通一氣,共同應付中央的環保督察,這種現象就不難理解了。

一些地方之所以敢忽悠、敷衍中央環保督察組,一方面說明地方上的環境汙染問題已經十分嚴重,非一朝一夕能夠治理好,而當地對環境治理又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下大力氣整改。加之,隨著中央環保督察向縱深推進,督察震懾力日益顯現,各地懼怕被問責,因此臨時性採取形式主義、命令主義的措施應付環保督察,存在僥倖心理,試圖敷衍整改、矇混過關。另一方面也說明,很多地方的官僚主義盛行,積重難返,習慣性使用“用會議傳達會議,用文件貫徹文件”的形式主義做法,且得心應手。

地方上環境汙染的“假整治”,要害在於一個“假”字,對環保督察走走形式,做做樣子,敷衍了事,對眼前的環境汙染縱容放任,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刻意迴避。

殊不知,不管地方表面治汙手段如何高明,最終還是無法掩蓋環境汙染的現狀,受害的不僅是人民群眾的眼前利益,也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

針對本次“回頭看”督察出來的“假治理”老毛病,應該從制度設計上找良藥,採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首先,應該上升到新的政治高度去認識環保“弄虛作假”的老問題。針對已經出現的問題,應該及時啟動問責程序,把環保領域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的要求落到實處,並嚴肅依法問責。

對於環保督察揭露的個別地方平時疏於監管、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濫作為的行為,絕不遷就,絕不姑息,嚴格依據環保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分、處罰。

其次,地方的環保執法本應該是一種常態,對於違法行為必須及時予以追究,而不應該搞運動式執法,也應該杜絕應付式執法。“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應該真正樹立環保法律的權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目前地方的環境執法卻成為“短板”,這方面的工作今後必須加強。

最後,從長遠來說,杜絕環保領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治理“官場汙染”,應該著眼於制度建設,構建誠信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這其中,最應該強調的是政府守法,而且黨政一把手必須身體力行,信仰法律,實施法律,杜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應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裡”。

當然,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這項制度目前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這僅僅是一種措施,並非長久之計,不能作為今後制度上的一種路徑依賴。畢竟,中央環保督察不能代替地方環保執法,今後還應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探索,在體制機制上尋找“醫治環保老毛病的藥方”。

(作者系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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