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臺“拒用”乙肝患者,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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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關於外賣的紛爭一直爭議不斷,從食品安全問題到環保問題再到分箱裝的問題,外賣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前段時間的滴滴外賣與美團外賣在無錫的價格大混戰,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而就在前幾天,外賣問題再一次成為我們辦公室的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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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乙肝公益組織“億友公益”向澎湃新聞表示,說外賣平臺涉嫌歧視,但與《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中單列的病毒性甲肝和戊肝對比,外賣協議卻以“病毒性肝炎”代替。但實際上病毒性乙肝並不在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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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賣平臺的公關人員回覆,要求騎手需具備健康證,在服務公司招募騎手時,要求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很多人覺得,此次外賣平臺直接拿病毒性肝炎來拒絕這些人存在歧視,但實際上我並不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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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乙肝問題,我覺得首先要了解關於乙肝的常識性問題。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持續6個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關的症狀與體徵,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

乙肝是不會通過消化道傳播的,它的傳染途徑和艾滋病(艾滋病可辦理健康證)差不多,其中,母嬰傳播佔有70%,在我國沒有明確禁止乙肝患者不能從事食品行業的規定,只是說甲型、戊型肝炎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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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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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對於乙肝攜帶者是開放的,因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複製並不活躍,只要DNA陰性,是可以辦理健康證的。而對於一些乙肝患者DNA檢查呈陽性,這說明乙肝病毒存在變異,乙肝病毒仍然在繁殖、複製。此時是不符合辦健康證的條件的。

從目前小範圍調查來看,雖然勞動法規定不允許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但從事餐飲,食品,醫療,幼教,醫藥等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而這個限制若也要被人說成歧視,未免就有一點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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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一下,外賣平臺的規定,首先需要持有健康證,而在辦理健康證的時候,就已經對兩種乙肝病毒攜帶者進行了篩選。

而且這個公益組織指控外賣平臺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不但不會消除歧視,反而加大了人們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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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組織說平臺歧視這件事,恐怕沒有充分考慮到民情。食品安全問題這事不像公務員招聘,當事情和自己切身利益沒太大關係的時候,很多人都不會仗義執言,但是一旦和自己有關,那就不一樣了。

網上很多人都說支持平臺,自己也不希望有乙肝的人送餐。民情如此,你可以說大部分人都缺乏科學的認識和正確的引導。但是,現狀就是這樣,來硬的只會起了反效果。而換位思考,作為消費者,他在乎這個,而平臺和我站在一邊,那我就支持平臺。

食品問題說到底,不是一件兒戲。因為食品安全是一件不可逆的事情,不像是做文案報告,今天修改一下文字,就可以了,一旦發生了一些傷害,就是無法挽回的事件。

針對食品安全,謹慎一點總是沒有壞處的,畢竟誰知道在餐飲過程中,會不會存在一些惡意報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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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喵娘 圖丨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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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娘說

食品安全很重要

保持謹慎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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