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推進深層次改革 做好貨幣價格調控轉型技術準備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19日發佈了2018年第3號《中國人民銀行工作論文》,該論文由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撰寫,題為《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的中國貨幣調控方式轉型》。值得指出的是,論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人民銀行。

論文指出,隨著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特別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加速推進和基本完成,在迅猛發展的金融創新和金融脫媒推動下,我國貨幣數量調控的有效性逐漸下降,亟須向利率為主的價格調控方式轉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功能日益健全,貨幣政策利率傳導機制更加通暢,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走廊機制等利率操作模式基本完備,我國已具備了向貨幣價格調控方式轉型的必要條件。

不過,正如利率市場化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貨幣調控方式轉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向貨幣價格調控方式轉型的實踐過程中,中國貨幣政策始終面臨著政府過度關注經濟增長和預算軟約束部門、金融市場風險、金融功能深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等因素制約,金融市場微觀基礎、制度保障和產品市場發展等方面仍存在問題,貨幣政策仍需要依賴數量調控方式。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加快推進和各項約束條件的有效緩解,轉向貨幣價格調控方式的充分條件將更加成熟,中國貨幣政策框架轉型終將水到渠成。

論文建議,今後應當在有效發揮數量調控優化結構的同時,做好貨幣“量”“價”調控的協調配合。要綜合考慮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現狀,兼顧改革、開放、發展、穩定的需要,加快推進各項深層次改革,努力做好貨幣價格調控方式轉型的技術性準備工作,為及時有效應對流動性衝擊和利率擾動,中央銀行的利率決策空間和政策操作自主性也亟待提高,並在制度上予以保證。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結構優化調整的現實要求,有機結合短期宏觀調控和長期機制改革,逐步實現金融市場利率和存貸款利率並軌,大力培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推動發展更多的浮動利率產品,明確短端(隔夜)政策目標利率,完善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走廊機制,優化貨幣政策工具體系,科學開展利率決策,有效進行利率操作,順利實現貨幣價格調控方式轉型,更好地促進新常態下經濟金融的高質量發展。

徐忠在論文中指出,2018 年,我國不再設定 M2 和社會融資規模具體的量目標,而是將其作為重要的貨幣監測目標,這也體現了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變化。不過,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在利率管制基本放開後,我國尚不具備立刻轉向貨幣價格調控的條件。利率“形得成、調得了”的關鍵,根本上還是在於深化發展金融市場體系。只有一個具有足夠廣度深度的金融市場,才能夠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暢通利率傳導機制。

論文表示,在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改革措施能夠逐步緩解金融市場各種約束和問題,有利於貨幣政策的價格調控方式轉型。一是從金融市場微觀基礎來看,在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和新《預算法》基礎上,2017 年以來我國加強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治理整頓,強調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弱化地方 GDP 考核導向,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真正硬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同時,把國有企業降槓桿作為重中之重,抓好處置殭屍企業工作。隨著中央地方財稅體制的進一步理順和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我國微觀主體的預算約束將真正實現硬化,從而有利於打破剛性兌付。

二是從金融監管改革來看,2017 年以來我國加強了金融監管力度,採取穿透式原則,加強監管合力,補齊監管空白。隨著各項監管措施逐步到位,大量表外業務將回歸表內。在金融市場風險得到有效緩釋的同時,銀行資本充足度和準備金也將面臨明顯約束,我國也應適度降低法定準備金要求,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準備金稅負擔,暢通利率傳導機制。當然,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相當長時間保持一個相對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也是必然的。

三是從金融產品市場發展來看,隨著金融監管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將統籌金融行業的發展規劃、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這有利於金融市場功能的深化發展。今後要按照市場功能統一的規則,適當放開不合理的金融業務管制,鼓勵以交易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為主要目的的金融創新,真正提高金融機構產品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從而創造條件實現市場利率和存貸款利率並軌,明確短端(隔夜)政策目標利率,實現利率為主的貨幣價格調控方式轉型。

四是從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來看,今後要加快深入推進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深化外匯市場發展。中國應立足於大國經濟金融開放的實際需要,貨幣政策以國內均衡和內部產出物價目標為主,加快完善市場化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擴大匯率浮動彈性,提高匯率波動容忍度,真正發揮匯率外部經濟穩定器作用,切實提高貨幣政策自主性、有效性和宏觀經濟的韌性,為利率為主的貨幣價格調控轉型營造良好的外部金融條件。

本文源自上證報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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