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中國能建未經核准同意下屬企業以超6億元投資非主業

國家審計署官網6月20日公佈的《2018年第32號公告: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12月、2016年3月,中國能建總部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同意所屬葛洲壩投資公司分別出資4.73億元、1.71億元進行非主業投資。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國能建以市場為導向,在鞏固傳統國內電力工程業務基礎上,逐步向工程總承包、國際業務和非電業務轉型發展;推進實施企業整體改制,實現了所屬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H股整體上市;加強全面預算管理、項目管理和成本管理,企業效益穩步提升。審計也發現,中國能建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審計發現,2016年,中國能建所屬東北電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將實際控制的一家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涉及資產4840.23萬元。2016年,中國能建總部及所屬8家企業超工資總額列支職工交通費等工資性項目,多計成本費用2373.48萬元。

經營管理方面,2013年至2016年,中國能建所屬中電工程未經批准向外部企業提供委託貸款51億元,其中2016年5億元。2014年11月、2016年4月,所屬葛洲壩集團水泥有限公司和葛洲壩投資公司未按規定將資產評估報告上報集團審核備案,分別出資5.98億元、1.65億元收購兩家外部企業股權。2017年,所屬中國葛洲壩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競拍土地,增加投資600萬元。

以下為審計結果公告原文: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能建)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能建總部及所屬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電工程、廣東火電)等4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國能建成立於2011年,主要從事電力和能源規劃諮詢、勘察設計、施工及工程總承包,電力裝備製造、水泥和民爆產品生產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國能建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596家、參股公司2家;資產總額3070.34億元,負債總額2281.87億元,所有者權益788.47億元,資產負債率74.32%;當年營業總收入2254.07億元,利潤總額92.36億元,淨利潤72.28億元,淨資產收益率10.24%;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9.12%。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開。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屬東北電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將實際控制的一家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涉及資產4840.23萬元。

2.2016年,所屬廣東拓奇電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違規獲取資金3927.73萬元,用於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獎金等。

3.2016年,所屬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以下簡稱中南電力設計院)、中國電力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未按完工百分比法對16個總承包工程項目確認收入,少計收入3137.89萬元。

4.2016年,中國能建總部及所屬8家企業超工資總額列支職工交通費等工資性項目,多計成本費用2373.48萬元。

5.2016年,所屬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計提相關費用,多計利潤101.73萬元。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屬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批准簽訂3個PPP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所屬中國葛洲壩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葛洲壩投資公司)未經批准收購一家公司股權,涉及金額5.61億元。

2.2013年至2016年,所屬中電工程未經批准向外部企業提供委託貸款51億元,其中2016年5億元。

3.2015年6月、2016年6月,所屬葛洲壩集團綠園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核准分別出資5.5億元、3.25億元,與外部企業設立合資公司開展非主業業務。

4.2014年12月、2016年3月,中國能建總部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同意所屬葛洲壩投資公司分別出資4.73億元、1.71億元進行非主業投資。

5.2015年,所屬中南電力設計院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投資4.33億元建設風電場項目。

6.2010年至2016年,所屬天津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違規將承攬的工程對外分包,涉及合同金額35.55億元,其中2016年1894.58萬元;所屬一家企業2015年違規出借資質,至審計時收取管理費用39.29萬元。

7.2016年,所屬中電工程等兩家企業在工程項目分包和物資採購中未按規定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0.23億元。

8.2014年11月、2016年4月,所屬葛洲壩集團水泥有限公司和葛洲壩投資公司未按規定將資產評估報告上報集團審核備案,分別出資5.98億元、1.65億元收購兩家外部企業股權。

9.2014年,所屬陝西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違規發放自行管理的企業年金2447.37萬元。

10.2017年,所屬中國葛洲壩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競拍土地,增加投資600萬元。

11.至審計時,中國能建未出臺中介費用支付具體管理辦法,導致相關費用支付標準不一。

12.至審計時,中國能建機構整合不到位,境外代表機構較多。

13.至審計時,中國能建尚未建成覆蓋集團各層級和主要業務的信息系統,327家法人單位未使用集團統一的財務集中核算系統,184家法人單位未納入集團電子集中採購管理平臺。

14.至審計時,中國能建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工作;2016年,中國能建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賬款和存貨壓控工作。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5月至7月,所屬西北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超標準購買3輛公務用車,涉及金額143.51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國能建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補繳稅費、追責問責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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