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證沒加名別怕,這樣操作讓房子也能分你一份!

兩口子貸款買房常會碰到這種情況:婚前男方拿首付款買房,並作為主貸款人,房產證只寫男方一人名字。婚後想加女方名字得先把貸款還清才行,這下女方犯愁了,名字也沒有我的,婚後我也有一起還貸款,萬一離婚了房子都歸男方,豈不是很虧?對於房子歸屬問題,總有人搞不明白。

其實像這種情況不必著急, 我們都知道,婚前如果是個人全款買的房,那當然屬個人財產。如果婚前是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還貸,法律有規定,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應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也就是說,房子不一定歸房產證上寫名字的人所有。

婚前房證沒加名別怕,這樣操作讓房子也能分你一份!

這裡可能有人會說,這個貸款是完全由我個人來償還的,與婚後的另一方無關,我就想要這個房子完完全全屬於自己,那麼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協議,協議好房子的歸屬問題,並進行公證(記得一定要公證才有效!),這樣婚後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不妨自己再買一套小房子,作為私人財產,自己可以住在男方房子裡,而新買的房子可以用來出租,那麼這部分收入就可以留作個人的小金庫!那麼你可能說不想用自己的名字在外面買房,這裡可以用父母的名義去買,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說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上述的問題是很多家庭都會遇到的情況,房子可以說是人的第一財產,衍生出的房屋歸屬問題糾紛也非常多,尤其是在夫妻離婚時,如果想要房子屬於自己,就要多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把想到的事情已協議形式提前約定好,以免今後無從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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