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墳墓!那說的是古代 當代女性追求的是穩穩的幸福

每個時代的婚姻都可看做社會制度的一部分,在封建時代所謂男耕女織、相敬如賓、白頭偕老也只不過是符合儒家倫理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描述,進入婚姻就會發現更多不幸與痛苦。

封建時代女人婚姻不能自主選擇,具體說就是沒有訂婚權和離婚權。封建時代的婚姻有幾個必備的條件:父母之命、媒妁之和,彩禮,親鄰見證下的婚禮儀式。

自由戀愛是沒有條件的,也是不被允許的。嫁的是禽獸還是才子,一生的生活富足順心與否都是個未知數。農耕社會的家庭都是幾代合居,如果是官宦富足之家還有丫鬟傭人伺候。如果是普通的平民農戶,那麼新娘子就有吃不完的苦,受不完的罪。所謂男耕女織,就是女人要統攬家務,伺候一家人的衣食住行。

在封建婚姻制度中,女人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追求生活的幸福,情感和性的滿足,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財產的獲得……統統沒有。其所面對的是無法完成的繁重義務,首先是生兒育女,對丈夫農耕的協助,伺候一家人衣食住行,對子女的看護和教育,對老人的贍養,對親鄰的友善與接待。身份雖然是妻子,實際上是妻僕,半妻半僕。女人難免有怨氣和不合作,而社會對男方的,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是默認的。認為男方的家庭暴力對女性有行為矯正的作用。當代社會關注家暴,更多聚焦的是男方的人格及心理健康。家庭暴力在歷史上,對維護男尊女卑的家庭關係是有作用的。

女性在出嫁之前,家庭就給她們進行柔順教育。為的就是使女性能夠在心裡接受男尊女卑的家庭關係,而不反抗。再加上纏足限制了女性的活動半徑,不能獨立進行農耕生產,在生活資料上始終依賴男性。

以前農村有很多,夫妻吵架之後,女性自尋短見的事情。主要是離婚無門和離婚後無家可歸,在男方家庭受盡壓迫,最後以死相拼。古代婚姻剝奪了女性的離婚權,但即使賦予她離婚的權利,離婚後任然沒有去處,不能獨自生活。不具備當代社會,離異婦女婚嫁自由的社會環境。

從一個稚氣未脫的小姑娘,到白髮蒼蒼的老太太,終其一生都是在勞役和壓迫中度過。內心的酸楚從萌生到強烈再到淡然接受。婚姻所得僅是一張床和一口糧,就像流放於監獄的囚徒。

面對沒有節制的生育,因為是女嬰,而又不得不溺死。其所存在的價值僅僅是為夫家提供了一個子宮而已。

要感謝偉人,49年建政之後,千年陋習一掃而光。第一部婚姻法頒佈,從新賦予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女性第一次獲得了婚姻選擇權和離婚的權利。一夫一妻制的強制執行,使得解放前大量存在的一夫多妻被迫解體,很多女性從舊婚姻中走了出來,從新找到了自己所愛的人,組建了家庭。

這個時候的婚姻追求的是男女平等。社會主義價值觀天生是排斥人生享受的,再加上物質匱乏,幸福感不是婚姻的追求,但情愛已經有了生存的空間。

平等是婚姻的第一要素,充滿欺凌和壓迫的婚姻是談不上幸福的。當平等、互助、恩愛、為共同理想而奮鬥等等,這些積極的因素被注入婚姻後,使它顯著那樣的美滿和道德高尚。這是中國婚姻歷史一個輝煌的頂峰。

當代社會不再追求平等的價值觀,整個社會思想物質化,物質化緊跟著就是拜金和享樂。當女性擁有婚姻選擇權和離婚的權利,就慢慢變成婚姻的主導,主要的原因是:很多男性的能力只能結一次婚。

女性主導婚姻後,就給婚姻注入幸福和體驗的因素。我的婚姻就是要提供幸福感,婚姻體驗要好,當碰到無法解決的障礙時,寧可從頭來過,追求下一段幸福。這是當下離婚率高企不下的重要原因。

既然這麼麻煩,女性追求幸福感,要通過婚姻的進進出出來獲得,那還不如不結婚,同居也不非法。

同居不能獲得婚姻的合法性保證,和財產的投入。婚姻合法性應該這樣理解:法律保護我,擁有一個完整的你。

具體什麼是幸福感,各人有各人的解讀。總之女性主導了婚姻後,婚姻變得波動,易碎。而生育也不在作為必須要經歷的事情。農耕時代的幾代合居家庭被徹底解體,家庭內有充分的空間來營造美好的體驗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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