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發〔2018〕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5月27日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的若干措施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為推動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投資許可、用地報批、施工許可、中介服務、監管激勵等5個方面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快重大項目建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投資許可辦理

(一)推行項目並聯審批。

所有重大項目都要納入廣西投資項目在線並聯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在線賦予項目代碼。全區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行政審批局)統籌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同步流轉辦理,變“企業來回跑”為“部門在線並行辦”。備案類項目,在線申報、即到即辦;核准類項目,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項目核准等批覆;審批類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批覆。

(二)實行“多評合一”。重大項目建設需要開展的海域使用、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安全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壓覆礦產評估等事項,根據不同審批階段,項目建設單位要同時開展相關事項材料編制,由全區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行政審批局)統一受理、統一組織聯合評估。審批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前,統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評估等事項進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後,對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安全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壓覆礦產評估等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多評合一”。核准和備案類項目,完成核準和備案後,對以上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多評合一”。相關評估機構分別出具評估報告,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含報告修改時間)。

(三)推行區域性評估。對重大項目集中佈局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試驗區等,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節能評估、氣候論證、文物保護評估、安全評估、洪水影響、自然生態影響評價等區域性評估,由當地政府(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評估成果5年內有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評估有效期內不再對單一項目開展上述評估,區域內落戶的重大項目免費共享評估成果。

(四)加強規劃選址協調。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重大項目選址手續時,涉及多類規劃、多個地方、多個部門意見需要協調統一的,由各級規劃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協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見;跨多個設區市、縣(市、區)的,由上一級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五)提前介入項目選址。對符合重大項目選擇方向的項目,由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重大辦)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提前介入引導項目優化選址或開展城市(城鎮)、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規劃修改(調整)、論證工作。在列入重大項目計劃後,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儘快完成相關規劃調整的審查及上報工作。

二、優化用地報批

(六)改進用地申報方式。重大項目用地可單獨申報。分期實施的,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或備案表批覆的分期實施方案進行分期申報。涉及拆遷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補一”的原則,與建設項目用地一併申報。跨多個設區市、縣(市、區)的,可根據用地報批進度,以設區市為單位分段(塊)報批。

(七)創新耕地佔補平衡保障方式。加大對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經確認的新增耕地指標的10%,由自治區統一調配用於重大項目補充耕地數量指標。建立自治區、設區市兩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打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與耕地佔補平衡的通道,允許將貧困縣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在全區範圍內流轉使用。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治等耕地佔補項目。項目建設用地涉及佔用耕地的,可通過補改結合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八)提高林地保障和審批效率。重大項目涉及佔用林地的,林地指標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統一保障。全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項目使用林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並上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在項目業主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後,5個工作日內核發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九)加快被徵地農民社保審核。在制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報批實施方案時,徵地機構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項目名稱、徵地面積、人數等信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3個工作日內製定被徵地農民社保報批方案或出具審核意見。在收到土地徵收批覆文件3個工作日內,徵地機構將用地批覆情況和被徵地農民名單、人均徵地面積等基本信息告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要求組織被徵地農民及時辦理參保手續。

(十)加快用地轉報。全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收到符合條件的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後,要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批後實施。徵收土地的當地政府應在收到自治區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開展徵用土地“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無異議後,20個工作日內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補償費用支付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清理工作。達到法定供地條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時間外,屬於劃撥用地的,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後3個工作日內(需要繳納劃拔成本費用的從繳清費用之日算起),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放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屬於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用地的,在中標或成交後7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三、優化施工許可流程

(十二)明確牽頭部門並聯審批職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公路水運項目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項目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在設計階段及施工圖審查階段開展並聯審批。牽頭部門在並聯審批工作中,應公示和告知申請人並聯審批的相關內容,組織聯合核查、聯合會審,督促各有關部門作出審批決定,頒發、送達審批證件,對並聯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

(十三)實行多方案合審。牽頭部門組織對工程設計方案、綠色建築方案、人防防護設計方案、園林綠化方案、文物保護方案等合併審查,14個工作日內辦結。項目建設單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並根據審查意見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十四)實行多圖聯審。鼓勵牽頭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等設計文件技術審核。將綠色建築、消防、人防、園林綠化、防雷、抗震、安全設施等設計圖與施工圖進行聯合技術審核。技術審核通過後,“一站式”提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並聯審批,8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五)強化開工保障。為重大項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電、用水、用氣等公用設施,要按照重大項目開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壓縮報裝時限。供電供水供氣企業對用戶報裝申請上門服務響應時間不超過48小時。申報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氣市政管網已覆蓋區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許可的供水或供氣報裝業務辦理,15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掘路等許可的報裝業務辦理,40個工作日內辦結。用電報裝業務的辦理時限,單電源用戶不超過35個工作日,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線遷移的,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報裝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達成解決協議。創新“互聯網+”等服務手段,鼓勵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從報裝到繳費全程網上辦理。

四、優化規範中介服務

(十六)建立統一中介平臺。全區各地要建立統一的項目中介服務平臺,吸引中介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依託政務服務“一張網”,將所有項目中介服務全部納入平臺管理。項目建設單位通過自行委託、隨機抽取、網上競價、排隊輪候等方式,擇優選取中介機構,實現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

(十七)實行限時服務。一般情況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節能評估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等不超過25個工作日,編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不超過30個工作日,編制初步設計與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等不超過45個工作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等不超過50個工作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專家評審後,修改報告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編制單位完成報告修改後,評審單位出具審查意見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各地對相應中介服務時限可進一步合理壓縮。

(十八)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引導中介服務機構自覺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業指導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動態調整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十九)強化對中介機構監督考評。由中介服務平臺管理機構組織行政審批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政務服務機構等單位,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辦理時間、服務收費、服務態度等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向社會公開,考評結果實行星級管理,優勝劣汰。全面開展中介機構信用評價,建立健全誠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和中介機構退出機制,對失信中介機構進行聯合懲戒。

五、優化監管與激勵機制

(二十)建立項目全程精準化管理機制。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全流程的建設管理方案,對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完成時限、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現重大項目精準化管理。

(二十一)完善項目協調機制。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三級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協調工作,原則上自治區每月、設區市每半月、縣(市、區)每週召開一次項目協調會,特殊情況隨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並抓好跟蹤落實。

(二十二)打造項目雲服務平臺。推進重大項目全生命週期信息化管理,健全項目儲備、申報、投資計劃、要素配置、調度監管、信用評價、開放查詢等主要功能,依託全區政務服務“一張網”,升級廣西投資項目在線並聯審批監管平臺,打造全區項目雲服務平臺,聯通自治區相關審批監管部門審批系統,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利用大數據方式提升項目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水平。

(二十三)建立項目觀摩點評制度。每年組織一次全區重大項目觀摩點評活動,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分組帶隊,自治區各部門、設區市主要領導參加,對14個設區市和自治區有關部門當年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觀摩,對重大項目的投資情況、建設水平及經濟社會效應等情況進行打分測評,並進行通報和集中點評。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反映展示各地重大項目進展情況。

(二十四)實行項目定期通報制度。自治區重大辦每季度梳理重大項目進展情況,並對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對重大項目開展一次全面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下達督辦函限期整改。

(二十五)建立項目考核獎懲機制。自治區績效辦要會同自治區重大辦,從有利於擴大重大項目規模、加快建設進度的原則出發,制定重大項目推進工作考核獎懲辦法,強化工作考評。對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好的設區市,給予通報表揚,在安排中央及自治區財政資金、政府債券、用地指標、環境容量、能源消耗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對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不力的設區市,予以通報批評,並由自治區領導約談相關負責人。考核結果、通報和約談情況納入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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