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2018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官微自帶精美宣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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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全國文明校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建設高校,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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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江校區圖書館)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並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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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輔導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佈,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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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江校區校園風景)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願,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

第十四條 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後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40%)。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我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8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6cm。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網球)的考生經我校專業測試達到合格要求者,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的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到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

第二十條 我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後,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在專業大類內確定專業。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高職)的考生年齡要求在16-22歲之間,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複查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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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先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5000—5500元/人·學年。

2.應用型本科專業:物流管理專業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7500元/人·學年。

3.中外校際交流本科項目:國內學習期間,工科類專業22000元/人·學年,管理類專業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準。

4.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8500—90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7500—8500元/人·學年;經濟、管理類專業7000-8000元/人·學年。

5.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預科期間按學年收費:8000元/人·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後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標準

桂林校區: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550元/人·學年。

北海校區:學生宿舍為八人間,住宿費11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物價局批覆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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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雨桂電)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並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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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雨桂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www.guet.edu.cn

招生網址:www.guet.edu.cn/zs/

諮詢電話:0773-2290010(兼傳真)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兼傳真)

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雞路1號

郵政編碼: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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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審:徐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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