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改委一處長受賄 威星智能等上市公司被曝行賄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王效宇受賄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其原系浙江省能源局綜合規劃處處長,曾任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處處長等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金額近70萬元。其中,威星智能、京新藥業、信雅達、銀江股份、華數傳媒均曾向其行賄。

浙江发改委一处长受贿 威星智能等上市公司被曝行贿

據介紹,2010年至2014年期間,王效宇在擔任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改委)高技術產業處處長,負責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審批以及全省高技術企業項目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財政補助過程中,收受杭州聞達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張某、一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餘某、杭州天龍藥業有限公司卞某和朱某、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黃某1、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周某1、杭州麥樂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呂某、杭州創本科技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趙某、信雅達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魏致善和季某、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於某、銀江股份有限公司田某、杭州安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範某和徐某、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周某2等十二家企業以及王某1個人的現金、黃金、手錶、消費卡等財物,總計至少價值人民幣696621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其中,威星智能、京新藥業、信雅達、銀江股份、華數傳媒均為上市公司。

2013年,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基於物聯網的燃氣管理系統及智能終端研發及產業化項目財政補助獲批。2011年至2014年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1為了與被告人王效宇搞好關係,以得到王對其公司項目申報等事宜上的關照和事後感謝,多次送給被告人王效宇黃金、現金、消費卡等財物,合計價值80720元。

2013年,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製劑國際化發展能力建設項目通過省發改委上報到國家發改委獲批5000萬元國家財政補助。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周某1為了和被告人王效宇搞好關係,以便使王在其公司項目上報過程中能夠支持、關照該公司和事後感謝,分四次送給王效宇共計10000元的消費卡。

2012年5月,被告人王效宇提出讓周某1為其支付在杭州柳鶯賓館的費用。同年6月12日,周某1按照被告人王效宇的要求向柳鶯賓館支付了78230元。之後被告人王效宇將其中37821元用於省發改委在柳鶯賓館舉行活動的開支,其餘40409元歸其個人使用。

2011年至2014年期間,信雅達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關於新一代通用數據密押機的研製及產業化和手機銀行平臺項目兩個項目。信雅達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杭州信雅達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面向移動互聯網支付的新一代安全產品研發與產業化項目。為使被告人王效宇能夠支持關照公司的上報項目和事後感謝,2011年至2014年期間,總公司副總裁魏致善分四次送給被告人王效宇消費卡共計12000元;2013年1月份,魏致善又送給被告人王效宇現金10000元。2011年5月,杭州信雅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季某在北京送給被告人王效宇蘋果筆記本電腦一臺,購買價格為7860元。

2014年,銀江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大數據驅動的車聯網服務平臺研發及應用示範項目,為了與被告人王效宇搞好關係,使王能夠幫助支持該公司項目,2014年上半年,該公司執行副總裁田某以及其助理溫曉嶽分兩次送給王效宇消費卡共計13000元。

據悉,王效宇擔任省發改委高技術產業處處長期間,因為其分管了省內高技術行業項目審批、上報等事項,作為高技術文化產業企業的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為了和王效宇維持好關係,每年會由趙某的下屬周某2等人給王效宇送一些消費卡。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這幾年一共通過省發改委高技術產業處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了三個項目,獲得了共計9000萬元的財政補貼。

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效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退繳在案的贓款人民幣六十九萬六千六百二十一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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