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針|嚴守安全生產紅線 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

法律指南针|严守安全生产红线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六月,讓我們一起走進全國安全生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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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是我國第17個“安全生產月”

今年的主題是“生命至上、安全發展”

我國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很多,主要有以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建築法》、

《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

《民法》、《刑法》等……

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的是廣州市在安全生產法規建設的成果之一:《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廣州市以立法深入推進改革,積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積極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2017年8月12日,溫國輝市長簽署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公佈《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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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在危化監管領域的改革和創新點主要有以下10個內容。

一是解決打擊非法危化品儲存保管等無經費或經費無法開支等長期困擾安監執法的問題;

二是解決危化品相關規劃(化工園區規劃、卸載基地規劃、危化品禁限控規劃等)問題;

三是解決危化品項目相關安全距離審查的錯綜複雜問題;

四是建立危化企業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雙重機制

五是緊緊抓住危化企業關鍵環節防範事故,針對危化企業關鍵環節的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

六是填補了危化品使用單位有關規定和處罰的真空;

七是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各承運人、託運人、發貨人、收貨人等安全義務,解決運輸環節尤其外地危運車在廣州市的監管問題

八是為建設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提供法規支撐,實現危化品“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廢棄”全生命週期全鏈條管理,實現廣州市危化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的監管目標;

九是明確危化企業約談制度;

十是對違法違規採取重罰的原則,對於危化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用足廣州市政府規章立法的設定

最高罰款10萬元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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