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判決:兩中國公司須賠美國公司1.48億美元

在美中貿易關係充滿爭議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在一個案件中站在特朗普政府一邊,14日推翻了下級法院允許兩家中國維生素C製造企業避開1.48億美元賠償的裁決。

據全國廣播公司財經頻道(CNBC)報道,在一起針對中國維生素C製造企業的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操縱價格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下級法院在處理那個案件時,過度順從中國政府對相關規定和政策的解釋,並以9-0的投票結果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

美最高法院判決:兩中國公司須賠美國公司1.48億美元

這到底是起什麼案件?為何會牽涉到中國企業呢?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005年6月1日,一家位於中國的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北製藥”)下屬子公司河北維爾康藥業有限公司(下稱維爾康公司),突然收到了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根據《海牙公約》送達的訴訟文件,該文件是關於美國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簡稱“反壟斷起訴人”或“原告”)向包括維爾康公司在內的六家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提出的反壟斷集團訴訟的傳票。反壟斷起訴人訴稱,中國若干維生素C生產商由2001年12月開始,共謀控制出口到美國和世界各地的維生素C的價格及數量,因而觸犯了美國的反壟斷法。

2008年4月,原告修改起訴狀,追加華北製藥為被告之一。

2012年8月10日,華北製藥收到美國紐約州東區法院判決,駁回美國維生素C反壟斷訴訟原告對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之後,維爾康公司在美國涉及維生素C反壟斷訴訟一案,陪審團做出了支持原告而不利於維爾康公司的裁決,因而判定維爾康公司敗訴。

維爾康公司在收到法院的正式判決文件後啟動上訴程序。2015年1月29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經二審法院歷時三年的審理,2016年9月20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做出判決:撤銷地區法院違反國際禮讓原則的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發回原審法院並指令原審法院撤銷案件。

在案件審理期間,中國商務部曾經就此案數次明確告知美國法院,維爾康公司實施的相關行為是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所做出。

2018年6月1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聯邦第二巡迴法院的判決,判處華北製藥及維爾康公司敗訴。

CNBC的報道稱,中國政府直接干預此案,要求一家審判法院否定那些指控,因為中國的法律迫使中國公司要遵守政府提出的價格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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