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未到位的借款費用會計處理?
註冊資金認繳制政策出臺後,也允許企業的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不一致的情況出現。會計人員應該如實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待註冊資金一到位,會計人員就可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認繳註冊資金做賬?
實行認繳制後,對實收資本的處理還沒有一個權威性的規定。建議處理方式:
註冊資本為100萬,註冊資本為100萬
借:銀行存款 2萬
其他應收款—認繳資本 98萬
貸:實收資本 100萬
取出來支付開辦的一切費用了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庫存現金
將來2萬元用完後,再有的費用或採購業務,直接核銷“其他應收款—認繳資本”。
順便提醒一下:實行認繳制後不是對實收資本沒有要求了,登記的註冊資本就是公司的有限責任,註冊資本到位時間還是2年以內(公司法規定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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