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檢察瞬間」這一刻起,不再追訴去臺人員歷史罪行……

「100個檢察瞬間」這一刻起,不再追訴去臺人員歷史罪行……

「100個檢察瞬間」這一刻起,不再追訴去臺人員歷史罪行……

198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不再追訴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該公告在海內外引起很大反響,一些有識之士和現居住在海外各地的原國民黨軍政等人員紛紛來信和發表談話,盛讚這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明智之舉。

但是,一部分原國民黨軍政等人員對回大陸探親、旅遊還存有顧慮,來信詢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地人民政權建立前的犯罪是否追訴的問題。

因此,1989年9月7日,“兩高”再次發佈公告,對去臺人員過去所犯罪行是否追訴分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國慶作了詳細的解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尚有部分省或地區沒有解放,地方人民政權還沒有建立,有關人員在此期間,在這些地區所犯罪行屬於歷史罪行。對歷史罪行,我們歷來採取處理上從寬的政策。對於在大陸犯有罪行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已於1982年全部赦免或寬大處理。現在,

決定對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地人民政權建立前的犯罪行為不再追訴,也體現了這一精神。同時,對去臺人員犯罪行為連續或繼續到人民政權建立後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期限的,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經過20年,也不再追訴。

這一公告指出,認為必須追訴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解釋說,這是《刑法》明確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無權對此進行修改。但是,在司法實踐上,這些年來一些有歷史罪行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回祖國大陸探親旅遊,均受到了熱情的接待,沒有出現因為他們的歷史罪行而被司法機關追訴的情況。他再次重申對回大陸探親旅遊,開展經濟、文化交流的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將切實保護他們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並希望臺灣當局對發展海峽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和兩岸人員雙向對等的往來,有所作為。

春風送暖,祖國的諸項舉措,迎來了臺灣同胞一波又一波的探親潮,出現了一幕幕骨肉重逢的感人場面。


文 | 高洪海

來源 |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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