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的眼皮底下拉出自己的嫡系隊伍,想單幹的領導都是這麼玩的

【出處】《資治通鑑》第164卷 梁紀20

【原文】琳傾身下士,所得賞賜,不以入家。麾下萬人,多江、淮群盜,從王僧辯平侯景,與杜龕功居第一。在建康,恃寵縱暴,僧辯不能禁。僧辯以宮殿之燒,恐得罪,欲以琳塞責,乃密啟王,請誅琳。王以琳為湘州,琳自疑及禍,使長史陸納帥部曲赴湘州,身詣江陵陳謝,謂納等曰:“吾若不返,子將安之?”鹹曰:“請死之。”相泣而別。至江陵,王下琳吏。

【譯文】王琳能屈身禮遇才智之士,所得到的賞賜也不拿回家裡。他手下有一萬人馬,大多是長江、淮河上盜賊出身的人。王琳跟隨王僧辯去平定侯景,與杜龕並列,功居第一。在建康時,他仗恃自己受寵,放縱各種暴行,連王僧辯也無法禁止他。王僧辯因為士兵失火燒了太極殿及東、西堂的事,恐怕會獲罪,就想用王琳的過失來推卸自己的責任,於是就秘密向湘東王彙報了王琳的過失,要求殺掉王琳。湘東王命令王琳離開建康,到湘州去,王琳懷疑自己會遭禍,就派長史陸納率領部曲去湘州,自己親身到江陵表達謝恩之情。走前,他對陸納等人說:“我要是回不來,你將要去哪裡?”大家都說:“跟你一塊死。”大家相對而泣,然後分別了。王琳到了江陵,湘東王就把他抓起交給官吏處理。

【解析】通常認為,真正帶兵的人都講究正義之師,對老百姓都保持秋毫無犯的軍規,這才是戰無不勝的隊伍。其實這個並非具有普適性,而是要看自己的部下的組成成分,和自己的關係以及所處的位置都有關係。我們通過這個《資治通鑑》中的案例來講解下犯罪式施恩術:

在別人的眼皮底下拉出自己的嫡系隊伍,想單幹的領導都是這麼玩的

1、如何把普通的工作關係,簡單的上下級關係,變成自己的嫡系,變成自己生死與共的弟兄,這是任何一個管理者都要思考的核心問題,而王琳也不例外,如何把自己手下這一萬人馬的心給征服了,讓其徹底的聽命於自己,是個很難的任務。

2、王琳首先就要把自己樹立成優秀的領導者,這樣是大家值得追隨的前提。王琳樹立了自身領導者形象,首先是“傾身下士”讓自己不高高在上,對手下人尊重,形成親密的關係。其次是“所得賞賜,不以入家”自身不貪財,獎勵下屬,獲取人心,最後是“功居第一”自身有能力,能夠引領成功。

3、王琳單單樹立起正規的威望是不夠的,因為形象的凝聚力很弱。如何讓下屬真正的和自己融為一體就必須拿出權謀招法。犯罪式施恩術。那就是,放縱搶劫,集體違法,自己背鍋。這讓所有的人,立即就成了一個有內部凝聚力的小團隊。成為獨立於組織的團體。

4、犯罪式施恩術的好處。其實這就是類似於梁山式的團隊,大家都有人命案在身,不得不形成團隊。王琳的隊伍本身就是出身群盜,大家都搶了好處,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會形成鐵板一塊。而且,因為是王琳自己承擔領導責任,讓他們內心激發起江湖義氣。

5、這個犯罪式施恩術的手法,主要是三大步:首先是共同犯罪,放縱手下獲得私利。然後是自己表現出護犢子,擔當起所有的責任,讓手下人內疚感恩。最後就是,使用道德枷鎖,利用義氣,讓他們聽命於自己。所以王琳給手下說“吾若不返,子將安之?”鹹曰:“請死之。”

6、王僧辯不能禁止王琳的隊伍,如果禁止其實就是自己和整體的軍隊為敵。但是又不能不立即處理王琳,不然自身會受到牽扯。所以,王僧辯秘密的向自己的頂頭上司,湘東王做了彙報。這樣既能夠不明著和隊伍對抗,又能夠在領導前擺脫責任。

7、其實無論是湘東王,還是王僧辯,都對王琳這個“恃寵縱暴”的行為作出了錯誤的判斷。就是認為這是不能約束隊伍,是個違法犯罪行為,其實,這是王琳故意自己承擔責任獲取下屬義氣擁護的行為。他們對王琳的打擊,恰恰重了王琳的圈套。讓他的隊伍對他更加忠誠了。

8、湘東王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重賞王琳的手下,公開的對他們軍事行動表彰,然後抓獲王琳,用栽贓的方式,說他在搶劫的過程中得到更多的東西。這就會讓王琳的部下,感覺氣憤,原來你讓我們搶是為了你自己啊,你自己搞的更多。大家就不會認為王琳替他們承擔責任。

經過我們上述的分析,我們作為領導的,一定要對反常的事保持敏感,一個禮賢下士,不愛財的人,為什麼恃寵縱暴?他的目的是什麼,其實稍加分析,就知道他想打造自己的嫡系隊伍,就必須離間他的上下級關係,而不是調離他。當然作為王琳,通過這手法,獲取了嫡系,完美拉出一方獨立的隊伍,後期成為一方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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