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在戰場上專殺這兩種人, 難怪美國要用原子彈炸日本人

按照現代對於戰爭的理解,就是消滅對方的肉體,但在戰爭中,還是有一些國際性質的法律法規必須被遵守,如保護戰俘合法權益的《日內瓦條約》,雖然這個條約在二戰中被執行得一塌糊塗。

不過還是有一些不成文的約定,如不能向已經跳傘的地方飛行員開火射擊,不能隨意射殺戰場上的醫護人員。

日軍在戰場上專殺這兩種人, 難怪美國要用原子彈炸日本人

可凡事總有例外,有一些國家不願遵守這樣的約定,比如日本。西方人自詡為紳士,認為射殺地方已經跳傘的飛行員是極不道德的,因為此時飛行員手無寸鐵,不能算參戰人員,如果故意射殺,將被視為終身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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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就不一樣了,不但會對飄在空中的飛行員開槍,飛行員落地被俘後,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待遇,還會被刑訊逼供,日本人這麼做其實也就是企圖得到一些情報,到1944年美軍開始對日本本土執行戰略轟炸後,情況更加惡劣,被擊落的轟炸機機組成員若是被俘,基本上不會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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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點更為卑劣,在最早的爪哇島和瓜島戰役中,美軍醫護人員經常被他們正在救護的日軍傷兵殺害,直接擴大了美軍的傷亡,《血戰鋼鋸嶺》中主角德斯蒙德·多斯被老兵告知:把胳膊上的紅十字袖標拿下來,日本人專門射殺醫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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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日本人奉行的還是東方人特有的價值觀,但日本人在戰爭中這麼做不但為人不齒,還加深了同盟國對日本的仇恨,最終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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