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品行在投資當中到底有多重要?

先放巴菲特年輕時候的故事吧。

1967 年 2 月,BK 用 860 萬美元收購了當地的保險公司 National Indemnity 時,合同只有一頁半,一週內成交。

這筆投資 48 年後價值高達 1100 億美元,由於長期持有,不存在交稅的問題,48 年來,年均回報率高達 23%。

但這筆交易的最大看點是,雙方沒有僱傭龐大的律師和會計團隊,進行曠日持久的盡職調查,絞盡腦汁寫上各種條款以防對方違約,花幾個月時間完成交易。

相識多年的兩個人,一個是 37 歲的年輕基金經理,一個 62 歲的要退休的實業家,交談 15 分鐘後搞定。打字機上打出一頁半的合同,一週後順利成交。

Jack Ringwalt (下面簡稱 JR), 1905 年生,比巴菲特大 25 歲,是他在內布拉斯加州的老鄉。他 1940 年創立了保險公司 National Indemnity,辛勤耕耘 27 年,做生意講誠信,當地有口皆碑。

JR 和巴菲特彼此非常熟識。交易沒有律師和會計查賬,據巴菲特說,一是因為知道 JR 的誠信;二是因為怕 JR 嫌麻煩就不賣了。交易完成後 JR 得以有閒頤養天年, 1984 年安然去世。

前不久我看到一篇報道,關於國內某一個知名 PE 投資者和一個他投資的企業家,過去幾年,為公司運營的控制和股權爭奪,兩敗俱傷而鬧得沸沸揚揚。雖然企業家自己最後因為違法而鋃鐺入獄,但投資者也耗費了無數精力,大家雙輸。

這類公開糾紛,實際上對當事人還有另外一個很大的傷害,那就是他們的名聲。

如果一個人在商界的名聲是咄咄逼人,過於強勢,那麼潛在的生意合夥人,在思考是否要與他合作時,都會思量再三,並且用各類措施保護自己,反而增加商業成本。

許多人甚至因為他的名聲不好或者過於強勢,根本不會考慮與其合作。這種暗虧,雖然看不見,但是對一個人在商界的發展,是實實在在的傷害。

設身處地的想,你選擇生意夥伴,是會接受一個天天算計合作伙伴的人的 100 萬的開價,還是會接受寬厚公平,善待合夥人的巴菲特的 90 萬的開價?

巴菲特的名聲,是他最大的無形資產,可以讓他在許多時候,拿到別人拿不到的投資機會,而且投資時設計的許多獨特條款對他都非常有利。

一個人的品行在投資當中到底有多重要?

▲ 巴菲特先生遠揚的名聲,就是他最大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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