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紀委曝光典型問題:辦公室超標、違規參加宴請、公款旅遊

日前,鄭州市紀委對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

1 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李新華違規操辦家人喪事藉機斂財問題

2017年5月10日,李新華父親去世,李新華不僅告知其單位同事、親朋好友,還主動通知監管對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有關負責人)前往其登封老家弔唁,收受現金共計45.98萬元。此外,李新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李新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辦公室主任劉敏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劉敏實際佔有和使用辦公用房32平方米,超出規定面積23平方米,超出面積比例近256%,超標準配備和使用辦公用房問題情節嚴重。此外,劉敏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劉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3 新密市職教中心原校長李宏偉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問題

李宏偉實際使用辦公用房42平方米,超出規定面積30平方米。李宏偉在擔任校長期間,多次安排司機使用公車接送其女兒上學;2018年1月至4月期間,先後6次使用公車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共計1067元。李宏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違紀款項被追繳。

4 新密市教體局副局長李書建、成職教科科長魏永軍等人違規參加公款宴請問題

2017年12月28日,李書建等4人接受新密市職教中心校長李宏偉公款宴請,共計消費2543元。2018年1月10日,新密市教體局成職教科科長魏永軍等7人在對李宏偉進行個人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後,接受李宏偉公款宴請,共計消費1380元。李書建和魏永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密市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盧長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新密市教體局原紀檢組組長潘中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 中原區須水街道廟王村黨支部書記王喜俊、村委會主任王新乾、村監委會主任王長安違規組織村幹部公款旅遊問題

2017年9月,廟王村委會組織村三委、村民組長及村代表45人分兩批去承德、北戴河等地旅遊,共計消費14.2892萬元,由租用該村土地的河南眾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其中,王喜俊參加了第一批旅遊,王新乾和王長安參加了第二批旅遊。王喜俊、王新乾和王長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已追繳。

市紀委: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上述5起案件,既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又有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既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問題,又有公款宴請、公款旅遊問題,且均發生在2017年以後,有的甚至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後,是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例。對這些案件的查處,充分體現了嚴明紀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市紀委要求,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時刻反躬自省。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守責任擔當,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決不能有歇歇腳、鬆口氣、走過場的想法,要始終把作風建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經常性工作來抓,一刻不停歇地將作風建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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