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訂單式”保障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用地

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把脫貧攻堅列為國土資源工作的重點納入整體工作佈局重點推進,改進工作作風,加強一線力量,更加註重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扶貧移民搬遷等民生工程實現“訂單式”的用地保障服務。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更細更好地瞭解政策、理解政策、運用政策,加強學習借鑑,最大程度發揮國土資源政策對易地扶貧搬遷等脫貧攻堅工作的推動作用。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圍繞重點難點,提升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用地保障服務水平,一是確保項目選址合理合規。要主動與當地發改、扶貧等有關部門溝通對接,提前掌握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計劃,引導項目科學選址,注意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避讓永久基本農田。

二是要主動服務項目業主。要主動聯繫扶貧項目業主,瞭解用地需求,講解用地政策,以“優化服務、提高效能”為立足點為提高服務水平,要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難事巧辦、常事快辦,不斷完善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

三是要及時開展“先用後報”項目備案及後續報批工作。對於年內必須動工建設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倒排工期,及時做好用地報批。對計劃“先用後報”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要按相關文件要求加快做好有關用地備案工作,並在6個月時限內開展正式用地報批工作。

四是做好耕地佔補指標安排。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要統籌安排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耕地佔補指標,優先保障。要加快推進實施土地整治和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建設,增加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建立市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對耕地佔補指標確實難以落實的,應積極通過自治區、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市場優先解決扶貧移民搬遷項目耕地佔補平衡問題。

五是要優化用地保障聯繫制度。實行月度統計制度,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設區市,市國土資源局要組織建立市、縣本級易地扶貧搬遷用地臺賬,明確專責聯繫人,及時梳理、更新有關用地信息。建立問題協調機制,對於用地落實進展緩慢項目,要重點跟蹤督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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