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禁端午期間賽龍舟”是種權力任性

“下文禁端午期间赛龙舟”是种权力任性

“下文禁端午期间赛龙舟”是种权力任性

談經論政丨社會縱議丨文體娛教丨雜感隨筆

用一面看不見的網絡旗幟集聚思想大軍

“下文禁端午期间赛龙舟”是种权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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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禁端午期間賽龍舟”

是種權力任性

文 | 史俊逸

網絡上流傳的湖南婁底雙峰永豐鎮“端午期間禁止龍舟競賽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一事有了最新進展。11日下午,雙峰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向媒體回應道,此前永豐鎮下發的《關於印發的通知》(永政發〔2018〕77號)由於表述不夠嚴謹,未明確解釋禁賽原因、區域及有關法律法規,現予以撤銷。(6月11日中工網)

文件雖被撤銷,但並不代表著禁止龍舟比賽的決議被撤銷,後續在該鄉鎮其他河域能否繼續開展龍舟賽事,目前來講仍是未知數。對於公眾而言,政府及時做解釋工作是一種服務理念的進步,但在端午節有可能無法看到賽龍舟盛會,不得不說是種遺憾。

客觀講,讓龍舟賽事為公眾人身安全和飲用水水源安全“讓路”無可厚非,但一紙紅頭文件將傳統民間習俗直接禁止,卻又凸顯幾份權力的任性。

端午賽龍舟是傳統民間習俗,在永豐也是流傳已久,這樣的傳統節目並非“不良風氣”,本就應該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推廣,儘管今年有一些難以迴避的制約因素,但作為地方政府,既要規避風險,也應制定專門的應對措施。比如,可以考慮與其他鄉鎮一同選址舉辦賽事,讓民間習俗得以持續傳承;也可以將問題擺開來談,充分尊重群眾意見建議,再商定是否停辦;也可以通過與當地龍舟協會加強溝通,通過協會的管理和協調,從根源上避免民眾盲目下水、衝動下水等問題的發生。

禁止在不適合舉辦賽事的河域賽龍舟,責任在政府,但“話筒”應該交給群眾。只是政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實地調研之後,就簡單下文禁止,在缺乏有效的宣傳和解釋的前提下,這種“一刀切”的禁令不一定會被所有民眾獲悉,也不一定會獲得群眾理解,更有甚者會產生牴觸情緒,反倒是更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還有一點常識值得強調,一紙紅頭文件的確具有足夠的行為約束力,但這種約束更多是針對基層黨員幹部,普通群眾是否會真心遵守,考驗的是地方政府的執政能力和水平。如果仍把自己當管理者,凡事都以文件發號施令,取代該有的與群眾深入交流,恐怕只會讓幹群關係有所疏遠。或許永豐鎮領導在撤銷文件之後的“走基層”,才是領導幹部該有的正確姿勢。

“下文禁端午期间赛龙舟”是种权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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