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重點建設大學——長安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震撼發佈!

長安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經過多年的辦學實踐,學校已經發展成為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高等學府,為國家培養各類畢業生25萬餘人

211重點建設大學——長安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震撼發佈!

近日,長安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正式發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長安大學章程》,結合長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長安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0710。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教育部直屬、全日制公辦本科,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和“111計劃”成員高校,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長安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理工文史、中外合作辦學、自主招生、國家專項、高校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招生等。

長安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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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長安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六條 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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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長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長安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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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計入投檔成績的加分)閱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情況按照與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方案為準。

2.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願徵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徵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範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4.在投檔成績(含同分位次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公佈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份,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浙江上海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BB。

5.長安大學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7.長安大學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保送生等小類別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單獨發佈招生簡章或實施辦法。藝術類專業不組織校考,以各省藝術類統考專業課成績為準;使用編導類統考成績的戲劇與影視學類(分流專業含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生源地普通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的90%。體育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照各省(區、市)投檔成績錄取,同分時依次按照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

8.報考建築類(含建築學、城鄉規劃)的考生,應具備相應的美術基礎。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執行,對口試不另行要求。

9.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日語、工科試驗班、國際工程班專業和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類別,其招生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授課。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專業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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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學校實施大類招生,按照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後按照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大類招生方案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按年度進行信息公開。如學校對大類招生與專業分流進行改革和調整,以入學後相關分流和管理辦法為準。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長安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陝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中外合作辦學為高收費專業,執行核定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費用。以長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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