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購房資格卻輕“信”中介 最終沒買成房還要賠錢

【案例】無購房資格抱僥倖心理買房,過不了戶進退兩難

2017年5月,家住河南省鹿邑縣的張先生想在鄭州買房。

當時,鄭州已經實施了限購政策,非鄭州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需提供近3年內在本市連續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證明指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社會保險證明指加蓋有社會保險機構繳費信息查詢專用章的繳費清單。

這些,張先生都沒有。

不過,張先生決定到中介公司打聽打聽,其中包括鄭州市某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該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先生推薦了王先生名下坐落於金水區的一處房產,並允諾定能將該房辦至其名下。

2017年5月25日,張先生和王先生、該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居間合同,合同約定王先生以85萬元的價格將鄭州市金水區的房產出售給張先生。在辦理過戶的過程中,張先生支付王先生首付款及定金共計20.8萬元。

然而因為張先生的身份不具有購房資格,不符合鄭州市的限購政策,致合同無法履行,房屋無法過戶。

明明是中介承諾可以辦理過戶,自己才交了首付,最終卻食言。為了要回定金、首付款、中介費,張先生將該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及王先生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解除三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判令王先生返還首付款及定金208000元;判令該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退中介服務費用12500元。

同時,賣房者王先生也覺得自己權益受到了損失,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由於張先生不符合鄭州市購房政策,導致交易無法進行,使得自己的售房目的無法實現。並且,因張先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導致房產目前價值降低。請求金水法院判決張先生支付違約金50000元並支付自己房屋不能及時賣出的差價損失。

【走訪】個別中介"承諾"能辦過戶,房管部門已就此多次發警示

在走訪的幾家中介中,部分中介聽說是外地人,就詳細詢問了是否繳納有社保、學歷等情況,表示,如果社保滿2年,可以購房,或者如果是大專以上學歷,則可以先辦理落戶,再考慮購房。不過,也有部分中介表示外地人也可以在鄭州買房,具體怎麼辦理,並沒有說清楚。

針對這個問題,鄭州市房管局曾多次發佈警示:據群眾反映,目前社會上有個別不法機構和個人,宣稱在政府部門有關係,交點"介紹費"就可以通過購房資格審核。在此提醒消費者,在鄭州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中,政府各相關部門對於購房者提交的申請資料有嚴格的審核程序,也不可能為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員)辦理購房資格。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聽信不法機構和個人的說辭,更不要通過這種途徑辦理所謂的購房手續,避免到期因無法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繼續履行合同,而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並對個人徵信造成不良影響。

【結果】中介退還部分中介費,但買房者承擔了5萬違約費

張先生的案子最後咋辦了?

在審理過程中,本案的主審法官多次對張先生和王先生進行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張先生、王先生自願解除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已經收取的20.8萬元首付及定金,王先生向張先生返還15.8萬元;如以上款項路先生不能按期履行,張先生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有權就未支付款項要求王先生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提醒】"上面有人""內線""有關係",均不要相信

承辦此案法官提醒,在限購政策的調控下,購房合同如果違反了限購令的規定,該合同往往無法履行。購房者最後既買不到房,又要承擔因合同違約造成的損失。因此,他建議抱有僥倖心理的人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不可冒然行事。

"對於買房者來說,雖然損失了違約金,但其實也不虧,因為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政策的,既然選擇了違規的道路,就要有承擔違規被查的風險和後果。"一名業內人士分析,對於買房者來說,儘量在具備合法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去挑選房源,不可存在僥倖心理,對於購房資格,房管局是會抽查檢驗的;類似"上面有人""內線""有關係"等話,都不要相信,事發之後,最大的損失者還是購房者,其不僅失去了購房資格、購房時機,也可能會被賣房者索要違約金。

買房者自身"潔身自好"是一個方面,對於始作俑者、某些"黑心"中介,是否要擔責?該業內人士提醒,一旦遇到此類情況,買房者要保留中介建議他辦假手續的各種證明,向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舉報,要求維護正當權益。此外,買房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中介費等相關損失,但注意保留各種證據是關鍵。

【鏈接】西安出具通告,嚴打弄虛作假規避樓市限購政策的行為

2017年9月11日,針對弄虛作假規避樓市限購政策的行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關於進一步做好購房資格審核工作的通告》,針對教唆、誘導或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規避住房限購政策的,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代理銷售公司一經查實,取消並停止一切代理業務,經紀機構一經查實,責令停業整頓,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涉及違法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個人,一經查實,註銷當事人網籤合同,並取消購房家庭成員在本市的購房資格,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房。涉及違法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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