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年江都最新最全的招生政策來了!含幼兒園、小學、初中,快告訴需要的人

重磅|今年江都最新最全的招生政策来了!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快告诉需要的人

有 情 感 有 情 調 有 情 況

每年5、6、7這三個月都是招生季

特別是幼兒園、小學、初中招生

目前江都新學年幼招、小招、初招

相關政策、劃片範圍大部分已經出爐

家有上學娃的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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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招生

確保全區3-5週歲適齡幼兒入園率達99%以上

招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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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招收的小班適齡幼兒的年齡為三週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2015年8月31日後出生的幼兒可入讀託兒所或幼兒園附設的托兒班。

招生辦法

居住在城區的適齡幼兒(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幼兒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有效預防接種卡、入園健康體檢證明及實際居住地房產證明到居住地所屬服務區幼兒園登記、報名;居住在鄉鎮的適齡幼兒到各鎮幼兒園(居住地附近)登記、報名,基本實現服務區制度。幼兒報名時,幼兒園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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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登記註冊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託兒所基本條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各鎮應在相關媒體上公佈本鎮轄區內經登記註冊、合法幼兒園及託兒所的名單。

招生時間

城區各幼兒園招生原則上安排在6月份進行

招生工作要求

1.各幼兒園要根據現有條件,確定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擴班或增設託班。

2.各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局、鎮劃定的服務區招生,不得組織車輛跨鎮招生。各幼兒園嚴禁招收小年齡幼兒入園。

3.各幼兒園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也不得隨意降低收費標準,惡意競爭。

4.對體檢不合格的幼兒,如有先天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幼兒園應向家長說明情況,並建議等幼兒病癒後再入園;對聽力、語言嚴重障礙幼兒可推薦其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對有自理能力、能參加幼兒園正常活動的殘疾兒童不得拒收。

小學招生

入學條件

1.入學年齡為6週歲。各小學應招收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學兒童少年。嚴禁小學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

2.適齡兒童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在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產權所有人,原則上以第一監護人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照顧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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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與當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規定,江都區除仙女鎮外的其他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在城區小學入學的,由第一監護人自己提供能夠充分有效證明自己長期在城區工作或長期在城區居住的證明材料,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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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揚府發【2016】85號),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申領居住證的外縣市流動人員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100%安排公辦學校入學,100%享受免費入學的待遇。主城區外縣市流動人員子女,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外縣市流動人員子女較多的農村鎮,由鎮人民政府決定入學辦法;原張綱、磚橋、雙溝及其他各鎮外縣市流動人員子女就近入學。報名時需持戶口簿、居住證到所屬施教區學校(或指定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3.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根據區政府《關於優化投資環境,促進各類投資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執行。現役軍官、部隊轉業幹部、軍烈屬子女入學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精神執行。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子女給予入學照顧。

招生原則

1.堅持分級屬地管理。根據《義務教育法》關於義務教育“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規定,區、鎮根據區域內學校的實際情況,健全體現“科學、明晰、便利”要求的小學招生制度,合理制定入學工作實施方案,規範招生入學行為,促進教育公平。

2、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公辦小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小學實行自主招生、免試入學。嚴禁小學舉行各種形式的考試、面試、測試等招生選拔考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招生依據組織所謂的“擇優錄取”,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各學校招生辦法須按規定在招生前通過學校網站或宣傳櫥窗、戧牌向社會公佈。

民辦小學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實行自主招生、免試入學,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規模時,採取電腦公開搖號和自主招生等多種形式錄取。

3.堅持按計劃招生。教育局、各鎮根據公辦學校的分佈、規模和本年度生源分佈情況,科學制定各小學招生計劃,保證學區生源數量與學校招生規模基本適應。

4、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各小學應按招生計劃和省規定班額招收一年級學生,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有序推進標準班額建設,積極推行小班化工作。各小學班額原則上控制在45人以內,有條件的力爭控制在40人以內,一律不得出現55人以上的大規模、超大規模班級。嚴格轉學審批,對於確實需要轉學且符合轉學條件的,依據省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轉學審批程序,轉入的、2018年起始年級班級不得出現55人以上的班額。

5.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各鎮要會同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殘疾兒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做好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登記、殘疾篩查、統計錄入、建檔造冊,全面掌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和殘疾情況。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年齡可適當提高至七週歲或八週歲。

各鎮、各學校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和“一人一案”的要求,做好適齡殘疾兒童的入學安置工作,確保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8%以上。優先安排殘疾兒童就近或到指定符合條件的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對於學習或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持的殘疾學生,要提供專業支持。對於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對於重度殘疾、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校上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由所屬施教區學校和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開展“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初中招生

招生對象

1.具有區內常住戶口、年齡在15週歲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2.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中要求在我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對年滿15週歲、已接受義務教育9年以上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發給初中學位通知卡或入學通知。對其中要求繼續升學的,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後,作為非義務教育學生試讀。

3.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優先安排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實行殘疾兒童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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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

1.招生對象在區內小學就讀的,均由畢業學校集體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江都戶籍在區外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本區升學的,持戶口簿、房產證、小學生全國學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教辦(或學校)報名登記。

2.因戶籍、住址變更而要求進入城區升學的區內小學的應屆畢業生,持戶口簿、房產證、小學生全國學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或小學生素質報告書等材料,於2018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鎮教育辦公室(辦公地點在仙女鎮政府院內4號樓)辦理報名手續。

3.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區內公辦學校的,按照《揚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保障實施辦法》(揚教發〔2018〕11號)文件要求進行報名;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要求在區內公辦初中就讀,須持戶口簿、父母在區內的居住證、父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合法穩定勞動合同(須出具繳納個人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小學生全國學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於6月26日前到仙女鎮教育辦公室或所在鎮教辦報名。已在區內小學就讀的,由所在小學對照上述要求審核後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招生時間

區內所有初中學校招生都必須在江都區小學畢業考試後進行。時間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招生原則

2018年全區初中招生必須依法依規進行。

1.堅持招生工作分級屬地管理、按計劃招生。根據《義務教育法》關於義務教育“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規定,區、鎮根據區域內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規範招生入學行為。區教育局、各鎮根據公辦學校的分佈、規模和本年度生源分佈情況,科學制定各初中學校招生計劃,保證學區生源數量與學校招生規模基本適應。

2.堅持實行公辦初中學校免試、免費、劃區就近入學,民辦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免試入學。任何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的選拔性測試,不得以獲獎證書作為依據組織所謂“擇優錄取”,不得以舉辦“實驗班”“重點班”“強化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也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為依據錄取新生。

3.堅持關注教育民生,促進教育公平。各校要確保隨遷子女與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100%安排公辦學校入學,100%享受免費入學的待遇,與本地學生一樣參加中考升學;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優先安排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實行殘疾兒童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公辦初中招生辦法

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計劃、按劃定的施教區招生。嚴格控制班級數量和班額,禁止出現大班額現象。

1.各鎮初中以鎮屬地為施教區(如一個鎮有兩所及以上初中學校,則由鎮教辦統一劃分施教區),按施教區就近免試入學。

2.江都城區公辦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和仙女鎮共同負責,繼續實行免試、劃區、相對就近入學的辦法。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具有施教區學生的身份資格:(1).具有江都城區戶口、學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區施教區內合法房產證(必須擁有51%以上產權)且在城區內無其它住房;(2).具有江都城區戶口、學生父母在城區範圍內施教區內外均無房產且學生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認定(需出具學生父母雙方在城區無房的證明)。學生父母在城區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關的房屋產權證為證明材料)是確定學生就讀學校的主要依據,學生戶籍、房產證和長期吃住地應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室統籌協調安排就讀。戶籍手續與房屋產權證等證明材料應在2018年5月31日前辦理完成,並實際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內只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況外,則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室統籌安排入學。商業用房(非商住)、辦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單位公房不作為施教區內住戶房產認定,學生就讀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統籌協調安排學校。

3.少數城區中學施教區學生錄取結束後,如在招生計劃內還有空餘學額,由學校報區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鎮教辦室批准後根據各招生學校學額餘缺情況和生源具體情況分批次、分時段補充錄取,當學校招生計劃用完時,次序靠後的生源不再錄取。先後次序是:①軍烈屬、現役軍人子女、公派出國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對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子女(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戶口、學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區施教區內合法房產證(必須擁有51%以上產權);③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戶口、學生父母在城區範圍內施教區內外均無房產且學生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認定(需出具學生父母雙方在城區無房的證明);④學生具有江都區內戶口、學生父母在江都城區施教區內已購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購房合同和繳款收據為證明材料)。

個別學校在完成上述兩批(施教區和補充批次)學生錄取後如仍有空餘學額,採取公開報名和隨機派位(如電腦搖號等)的方式作補充錄取。錄取過程應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環節操作規範》(揚發〔2014〕25號)要求,按“信息公佈、分類實施、備案管理、社會監督”的程序規範操作。

未參加補充錄取的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的子女就學,應具有相關證明材料。江都城區的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統籌安排學校,其他的由相關鎮教辦協調安排就讀學校。

4.城區學生和家長必須如實填寫《小學畢業生情況調查表》,城區各小學應認真審核查驗,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小學畢業生情況調查表》經審核確認後由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室統一發放《江都城區初中入學新生學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學生按《江都城區初中入學新生學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學校報名,逾期不報名的作自動放棄處理,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施教區內符合條件的學生。城區各中學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做好初中新生證件複核及錄取審批工作,對複核出的非施教區生源,退回施教區學校就讀。凡屬城區回遷就讀的學生,一律到仙女鎮教辦室或中教科登記後憑打印的學位通知卡,城區初中學校方可接受入學。

區內其他相關熱點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參照實施。

民辦初中招生辦法

1.民辦學校必須執行江蘇省教育廳蘇教基〔2004〕23號文件規定,堅持“學校申報——教育局審批”的程序,各民辦學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師資狀況向教育局申報招生計劃,按批准後的計劃招生,嚴格招生程序,規範招生行為,免試入學,嚴禁超計劃招生。

2.自主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採取電腦搖號等多種方式錄取。每一所民辦學校在區內任何區域、學校招生均不得超過其畢業生總數的5%。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審核、並報成職科備案後在招生前向社會公佈。招生時間從7月1日開始,至7月6日止。

3.民辦學校要及時上報《民辦學校招生錄取情況反饋表》(附件二),並通知相關學校。反映招收區內學生信息的《民辦學校招生錄取情況反饋表》,於7月10日前報送區教育局中教科和有關中學。

宏志班招生辦法

按照揚州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區教育局委託區二中舉辦“宏志班”,今年繼續招收一個班學生(不超過55人)。困難家庭的學生可憑民政部門每年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職工特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提出書面申請,於6月26日前到區二中報名,7月4日前由區二中統一將材料報送區教育局,經中、初教科聯合審核後安排到區二中宏志班上學。宏志班的學生名單將予以公示。

新生入學編班辦法

2.嚴格控制辦學規模和班額,提倡實行小班化教育,切實解決“大軌制”、“大班額”問題,按省規定班額招收初中一年級新生。2018年,全區任何學校招收初一新生一律不得出現55人以上的大規模、超大規模班級。區二中宏志班必須單獨編班。各校要嚴格轉學審批,嚴防通過轉學變相擇校,嚴防因轉學形成大班額現象,對於確實需要轉學且符合轉學條件的,依據省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轉學審批程序,轉入的2017、2018年招生的初中年級班級不得出現超過55人以上的班額。

3.招生完畢後,各校將招收的施教區內學生和非施教區學生分別造冊,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備案;所有初中學校的初一新生分班名單都必須在校內公示並於一週後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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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體藝中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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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要求,推進中考改革,調整體育中考內容,開展藝術素質測評,全面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17年及以後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時,將學生耐力跑列入體育中考必考項目,將足球、籃球和排球列入選考項目;按照《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藝術素質測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揚教發〔2017〕88號)文件要求,對音樂、美術學科開展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和素養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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