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積分落戶門檻再降

日前,青島市人社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新區根據此次積分落戶政策調整,吸納上輪政策實施經驗,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優化指標體系,提高積分指標的操作性、可控性和準確性。

青島西海岸新區積分落戶門檻再降

累計100分可申請落戶

《細則》明確了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和申報辦理流程。凡是同時符合在本市市區內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都可申請積分落戶。

取消學歷要求優化指標體系

據新區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積分落戶政策主要有三大調整:降低限制門檻,基本條件由5項調整為4項,取消了學歷要求,居住證和社保年限由3年減為1年,進一步降低積分落戶門檻,擴大覆蓋人群;優化指標體系,積分落戶指標由11項調整為9項,取消緊缺工種、投資納稅、違法失信等3項指標,增加居住情況指標項,並提高參保情況分值,優先解決穩定居住、穩定就業人員落戶;簡化流程時限,隨著積分指標項目精簡,國稅、地稅、文明辦和人民銀行青島支行不再參與審核,審核部門由9家調減為5家。擬落戶人員名單公示期由10個工作日調整為5個。《細則》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積分落戶辦理流程包括個人網上申報、各區窗口受理、業務部門複審、排名公示、擬落戶人員公示和辦理落戶等主要環節。個人網上申報時,報名系統自動評定個人總積分,達到100分的方可申報。網上申報成功後,個人需到各區人社部門受理窗口提報個人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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