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比起同盾、百融,中國互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何不同?

2018年4月底,中國互金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了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在線接入申請已開通的相關通告,加快推進互金行業信息共享。

通告顯示,截至2018年4月20日,共享平臺接入100餘家從業機構,收錄自然人借款客戶4200多萬個,借款賬戶累計1億多個,入庫記錄4.2億多條。

2017年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治辦)下發的《關於轉發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相關介紹的函》(下稱:143號文)中的附件顯示,該共享平臺於2016年9月9日開通,截至2017年11月,接入100餘家從業機構,收錄自然人借款客戶3000多萬個,借款賬戶數累計6000多萬個,入庫記錄2億多條。

可以看出,自2018年開始,共享平臺的各項收錄數據都實現了迅猛增長。尤其是近5個月時間,將過去15個月的入庫記錄數量實現了翻倍。也因為被寄予解決行業共債問題的厚望,共享平臺的實際效果和落地情況,備受業內關注。

批量調用接口已開放,大部分平臺尚在接入中

共享平臺雖然在2016年9月就已經開通,不過據清流Club瞭解,此前業內多個平臺對此的積極性並不高,共享平臺的推進速度較慢。

一位接近協會的人士介紹,中國互金協會本身屬於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多部委組建的半官方機構,負責共享平臺的團隊也主要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本身對待共享平臺的推進工作就十分謹慎。

“和人行徵信中心類似,互金協會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也需要從0開始,這比芝麻信用這種利用已有數據去搭建的平臺需要更長時間,一般需要幾年。”某已接入共享平臺的消金機構內部人士樸仁嗣(化名)告訴清流Club,在共享平臺發展初期,願意報送數據的大型消金機構非常少,後期在一些頭部消金平臺、P2P平臺的帶動下,才逐漸好轉。

2017年12月15日,整治辦下發143號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整治辦轉發給轄區相關機構,並引導其接入共享平臺,由此,共享平臺的接入工作得以推進。

此外,部分P2P內部人士認為,由於與監管層對信息披露要求相符合,接入共享平臺可能將對其今年的備案起到加分作用,甚至可能成為備案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於是大量P2P平臺也積極參與進來。

樸仁嗣回憶,在2017年下半年之前,共享平臺只支持手動查詢、單筆調用,不支持批量查詢,在前期大多數消金平臺實際上都只是報送數據,很少用到查詢。“直到今年才剛剛開放批量調用接口,大部分消金機構應該尚處在接入過程中。”

他認為,早期大家不願意用共享平臺查詢,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其收錄數據的質量參差不齊,標準不統一。“有的平臺晚還款10天算逾期,有的可能一天就算。但現在協會已經在做標準化和統一化了。”

在政策推動、技術提高、功能逐步完善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共享平臺終於在緩慢成長一年多以後,步入了加速發展的軌道。

上月參加完協會主辦的一次交流會後,一位參會消金人士透露,目前協會對共享平臺接入機構的態度是,“已有成員繼續保持,但新成員的加入將嚴格審核。”

根據協會在線接入共享平臺的通告內容,接入機構需要經歷申請、審核、簽署合作協議、接入培訓、聯調測試、合規性檢查、生產接入準備等7個流程。

通告中雖未提到具體流程所需的時長,但據多個正在接入的金融機構反應,或因機構數量眾多,而協會負責共享平臺的團隊人力較少,現在分批次接入的流程較慢。

“比如去年年底,協會就通知各地互金協會要求轄區P2P機構申請接入共享平臺,但這一批次基本等到今年3月,才被通知簽約、準備接入。”某P2P平臺風控人士稱。

查詢、報送數量將限定比例

按照協會要求,申請接入共享平臺的非會員機構除了必須具備“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措施”等會員機構申請條件外,還需滿足“經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或在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等一系列嚴格的條件。

信用信息報送方面,143號文的附件《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簡介》(下稱《簡介》)中註明,接入機構需根據協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數據採集標準》 (以下簡稱《採集標準》),對人員標識信息、業務標誌信息和個人負債業務信息進行數據報送。

清流Club獲得的一份協會在去年向擬接入機構提供的《採集標準》顯示,報送數據中包含的文件分為三類:

一是用來報送人員標識信息、業務標誌信息、交易信息等的正常文件 ;

二是用來刪除已入庫的信息的刪除文件;

三是用來反饋正常文件和刪除文件報送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後,系統校驗出的錯誤的反饋文件。

其中,正常文件按月報送,數據報送機構每月初應提取報送上個月開戶、到期、結清、結束的業務。

而在信用信息查詢方面,《簡介》中提到,協會將在各機構報送數量與查詢數量間設置限制比例。 根據清流Club瞭解,目前這一比例沒有固定標準。

“這個月的報送量影響下一個月的查詢量。”某知情人士表示,報送數量與查詢數量的比例跟不同的接入機構有關,查詢量與報送量比例或能達到10:1。

而共享平臺最終查詢結果的顯示頁面,在另一申請接入的消金機構去年收到的《簡介》中曾有示例:

時評:比起同盾、百融,中國互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何不同?

“共享平臺的查詢結果確實沒有人行報告那麼複雜,”某協會會員單位內部人士稱,手動查詢的結果版本內容基本與上圖接近,但現在格式上更美化,“聽說協會正在對查詢結果頁面做完善,後期將推出更詳細的版本。”

費用方面,某非會員接入機構向清流Club反映,直到申請接入共享平臺的簽約環節,都沒有收費。

“現在不清楚會員單位和非會員單位接入共享平臺的權限區別,但現在想加入中國互金協會成為會員就沒有那麼簡單了,連地方上的互金協會都對P2P等平臺設置了非常嚴苛的門檻限制。”一位業內人士感嘆。

時評:比起同盾、百融,中國互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何不同?

不一般的主體,不一般的意義

時至今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建立和完善,在互金行業環境的影響下,在監管層的號召、業內機構積極參與下,已是大勢所趨。

此前,業內也有消金機構嘗試過建立類似的信息共享平臺,如行業黑名單、從業者黑名單等等,但都因為接入機構上報的數據無法驗真、數據安全性難有保障等現實問題而擱淺,這也預示著共享平臺將面臨不少技術上的挑戰。

另外,業內如同盾、百融等幾家主流的大數據風控服務平臺的數據已經覆蓋了市場上7-8成的信貸客群,早在去年6月,同盾就曾公佈其API日調用量超過1億次,服務的銀行、互金、消金等信貸機構超過3000家。

從目前的信息量上來看,共享平臺接入的百餘家從業機構和4200萬個人客戶,與市場上主流風控平臺尚有差距,距離真正解決共債問題的目標,還有一段路要走。

即便如此,在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看來,中國互金協會推出的共享平臺,仍將對信貸行業的發展起到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一般大數據風控或徵信服務類平臺可能存在主觀性較強的問題。”某持牌機構風控經理表示,共享平臺與一般業內的風控服務平臺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比如一般風控服務平臺在要求其接入的信貸機構回傳數據時,難以避免數據被汙染,而中國互金協會屬於半官方機構,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的。”上述風控經理認為,共享平臺的運營主體有國家相關部門作為背書,其客觀性、保密性都值得信任,接入機構也不敢在這種情況下,報送有瑕疵或虛假數據。

但僅靠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影響還不足以排除全部風險,共享平臺也需要從技術根源上解決數據汙染、數據驗真和數據安全問題。

事實上,中國互金協會作為一箇中立的主體,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互金機構之間的溝通橋樑問題。而共享平臺作為人行徵信的補充,在理想狀態下,隨著數據積累和技術提升,釋放出行業影響力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當然,更重要的是,共享平臺發展的腳步必須足夠快來跟上行業演變,才能在暴風雨來臨之前,化解這場共債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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