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原副校長出獄後再任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這屬於什麼操作?

大學原副校長出獄後再任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這屬於什麼操作?

在學術界,如果一名學者出現學術造假、學術抄襲等問題,這就屬於學術問題,根據學術原則,通常要對涉事當事人做出嚴厲的學術處罰,包括撤銷學術頭銜,列入申請基金、發表論文的黑名單。這是對學術不端的零容忍,對當事人進行這樣的學術處罰,幾乎等於將其趕出了學術圈,讓其為學術失信付出沉重的代價,是很難再繼續獲得重大科研項目的。這是為了建立基本的學術規範,倡導學術道德。

大學原副校長出獄後再任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這屬於什麼操作?

理清法律和學術的界限,對規範我國高校的學術管理和評價十分重要。近年來,在處理高校教師、科研人員涉及學術腐敗和學術不端時,經常出現法律、行政和學術混為一談的問題,本該屬於法律事務、納入法律程序處理的經費管理問題,侵佔科研經費問題,被作為學術問題處理,並沒有嚴肅追究侵佔科研經費者的法律責任;而本該屬於學術事務,應對當事人追究學術責任的學術造假、抄襲問題,卻被作為行政問題處理,對當事人進行行政問責,卻不撤銷學術頭銜,這就縱容了學術不端。

大學原副校長出獄後再任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這屬於什麼操作?

回到褚健這件事上,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貪汙及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認定被告人褚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褚健貪汙所得財物予以追繳。從法律的判決可見,褚健的行為不涉及學術造假、學術欺詐,主要是經營、管理上的問題,而對於褚健獲刑一事,輿論也認為這和當年校企轉制有關規定不健全也有一定關係。因此,他出獄後繼續申請科研項目並獲批,並不出乎公眾的意料之外。

當然,也有人擔心會不會再出現侵吞科研經費的事,這是可以通過完善科研經費管理體系以及健全學術同行評價加以解決的。防止科研經費被擠佔、侵吞的最好的辦法,是公開不涉及機密的經費收支信息,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同時,要對學術研究進行學術同行評價,以此引導學者把精力用到學術研究中,而不是包裝成果,弄虛作假以應對檢查、評審。對學術研究進行學術同行評價,也是“學術的歸學術”的重要內容,學術評價不能受非學術的行政和利益因素影響,這可增強學者的學術尊嚴意識,是提高學術研究質量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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