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手了,銀行的“霸王條約”或成歷史!

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髮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舉一個例子,央視主播狀告銀行信用卡高額罰息的新聞,引起廣大關注。信用卡未還金額僅69.36元,經過10天的時間,剩餘的欠款就在銀行那裡漲到了317.43元,這樣信用卡高額罰息令人不滿。

這個問題在近日得到了最高法的關注,最高法起草了《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將為此破題——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髮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出手了,銀行的“霸王條約”或成歷史!

雖然是草案,但但也代表了未來的風向。銀行方面做出了調整,多家銀行停止了“全額罰息”,實行信用卡“容差還款”,即銀行為避免持卡人因小額的“零頭”未還而帶來較高的罰息,把10元或百元內的未還部分視作"還清",滾入下期賬單中,不對其進行全額罰息。

此類案件核心問題是違約金的承擔方式不正確,不符合常理,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用戶只能就違約部分來承擔責任,已償還部分不應再追求違約責任。《徵求意見稿》基本遵循了公平原則原則, 消費者取證能力有限,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對銀行社會責任的重視和強化。

最高法出手了,銀行的“霸王條約”或成歷史!

法律在消費者保護上的不斷完善,這事實上也為信用制度體系建設鋪墊更為堅實的基礎,信用消費的比例越來越大的時候,金融機構在前端所給消費者提供的更多選擇,是體現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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