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演藝圈“陰陽合同”,無錫地稅局介入調查范冰冰工作室!

今日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權威法學專家認為,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


嚴查演藝圈“陰陽合同”,無錫地稅局介入調查范冰冰工作室!
嚴查演藝圈“陰陽合同”,無錫地稅局介入調查范冰冰工作室!​​

嚴查演藝圈“陰陽合同”,無錫地稅局介入調查范冰冰工作室!​【就此事件普法內容】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許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的“冰山一角”。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稅務機關有義務將此作為重要的案件線索,查明是否存在這一陰陽合同的事實,范冰冰或者扣繳義務人是否涉嫌逃稅?甚至,是否屬於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則”。

蔡道通認為,如果最終被證實,陰陽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行為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按照法律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蔡道通認為,如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陰陽合同這種情況存在而不查處或者查處一部分,或者因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沒有發現這一情況,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或者翫忽職守罪。

“這個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眾多,對其走向,值得也需要全民關注。”蔡道通還認為,按照刑法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但有一點必須明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蔡道通還點評說,如果最終證實陰陽合同是虛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實而加以傳播,那麼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誹謗,應當還范冰冰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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