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蚊子咬,學校被判賠償5萬元 箇中理由讓人無語

最近,天氣漸漸變熱,蚊子也開始出來活動了。

作為學校,必須要高度重視“滅蚊”這件事情。因為……

法院判決,因學校管理不善,賠償5萬元。

一隻來歷不明的蚊子,引發了學校教育的一件慘案。

學生被蚊子咬,學校被判賠償5萬元 箇中理由讓人無語

類似的事情還在繼續。2016年7月,蘇州市民馬某在離家不遠的一所大學的操場上跑步時,被正在附近踢球的朱某踢到了左腹部,導致脾破裂,經司法鑑定,構成八級殘疾。馬某為此起訴朱某與學校。今年,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撞人者朱某擔責6成,賠償17萬餘元;學校擔責2成,賠償近6萬元。

消息一出,立即在網絡上引發爭議,很多網友為學校叫屈:這樣的判決合理嗎?以後哪家學校的操場還敢向社會開放?

學生被蚊子咬,學校被判賠償5萬元 箇中理由讓人無語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學校就成了“無限責任體”,什麼事情,都可以以一個“管理不善”作為賠償理由。按照這一邏輯,學校辦學將極為艱難,很多本該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都可能擔心出現意外承擔賠償,而不願意開展了。學校不堪重負,大家所見的是,春秋遊取消了,一些運動會也取消了,教育教學活動變得畸形。

學生被蚊子咬,學校被判賠償5萬元 箇中理由讓人無語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張國新建議,應立法明確學校在校園事故中的責任邊界,不能讓學校成為無限責任主體。應該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各項制度,釐清在校園安全治理過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今後不論是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還是發生安全事故

,該是誰的責任就由誰來承擔,不論是學校還是家長,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義務,就要承擔法律後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