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法院:院長帶頭辦案 引領司改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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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5月18日上午,在固始縣法院第二審判庭內,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固始法院院長鄭鎮林擔任審判長與副院長劉學武、刑二庭庭長萬厚洲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張某、王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和被告人宋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兩起刑事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固始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永生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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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點30分,合議庭首先對被告人張某、王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經依法審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張某從北京多次低價進購偽劣的“海之藍”、“天之藍”、“劍南春”、“五糧液”品牌白酒,後將其銷售給在固始縣草廟集鄉個體經營某菸酒店的被告人王某,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56800元。被告人王某從被告人張某處購買偽劣白酒後,通過其經營的菸酒店對外進行零售,銷售金額人民幣18000元左右。合議庭將對本案進行認真評議後,擇期宣判。隨後,鄭鎮林院長擔任審判長對被告人宋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並擇期宣判。庭審過程中,鄭鎮林院長從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到最後陳述等環環相扣,整個庭審活動張馳有度、規範有序,起到了“示範庭審”的作用。

固始縣法院:院長帶頭辦案 引領司改新常態

庭審結束後,鄭鎮林院長表示,院領導帶頭辦案成為常態化,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理念的重要舉措,調動了全院法官辦案積極性,使優秀的審判力量聚集審判一線,有力提升了全院審判工作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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