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因素主要有:
1、因場地擁擠、雜亂造成的碰撞、擠壓事故;
2、因亮度不夠和遮擋視線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3、因雷電、陣風、龍捲風、颱風、地震等強自然災害造成的出軌、倒塌、傾翻等設備事故;
二、操作因素主要有:
1、起吊方式不當、捆綁不牢造成的脫鉤、起重物散落或擺動傷人;
2、違反操作規程,如超載起重、人處於危險區工作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蘭州大型吊裝以及因司機不按規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動器或不按規定歸位、錨定造成的超載、過捲揚、出軌、傾翻等事故;
3、指揮不當、動作不協調造成的碰撞等。
三、設備因素主要有:
1、吊具失效,如吊鉤、抓鬥、鋼絲繩、網具等損壞而造成的重物墜落;
2、起重設備的操縱系統失靈或安全裝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蘭州大型吊裝如制動裝置失靈造成重物衝擊和夾擠;
3、構件強度不夠導致的事故,如塔式起重機的傾倒,其原因是塔岙的傾履力矩超過其穩定力矩所致;
4、電器損壞而造成的觸電事故;
5、因啃軌、超磨損、或彎曲造成的橋式起重機出軌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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