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繳養老保險,一年就病死了,剩下的養老金怎麼辦?

在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時,死亡,那麼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同時,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卹金,各地情況不同一般在10000元左右。

我們知道養老保險是社保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一項,其他四個險種是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每個險種都有十分詳細的特點和用途。這裡重點聊聊養老保險。

一直繳養老保險,一年就病死了,剩下的養老金怎麼辦?

這個問題雖然短短一句話,但其實已經提供足夠多的信息量了。所以在開頭小白就做了直接的回答。接下來就是提供一些細則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同時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一直繳養老保險,一年就病死了,剩下的養老金怎麼辦?

我們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就是這筆之前每月從參保人工資中劃扣的錢。可能有些人覺得,參保人去世了讓家屬直接領取不是更方便?算算這筆賬就知道了,個人領取養老金,領的不僅是個人賬戶裡的錢,還有社會統籌(也就是單位繳納的那部分)。

養老金的目的本身就是為了參保人將來養老的保障金,既然參保人已經去世了,那麼養老這個責任也就沒法繼續履行下去了。要知道,為了防備已去世的參保人的養老金被冒領,很多的機構每年都會對養老金的領取進行審核。

但是個人賬戶裡的錢是屬於參保人工作薪酬的一部分,自然要退還,並且其個人賬戶餘額(扣除已經領取了一年的養老金)將一次性返還給法定繼承人。

一直繳養老保險,一年就病死了,剩下的養老金怎麼辦?

繼承將按照《繼承法》: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包括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養父母和繼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時,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具體操作:

養老金(當月15日前去世的發半個月退休工資,16日以後去世的發1個月退休金):合法繼承人持有死亡證明,相關婚姻證明,繼承公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辦理領取死亡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手續。

撫卹金:死亡職工親屬寫出書面申請到企業或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附上上述死亡證明,人力資源部門會按照國家規定批准領取死亡補助金的額度,死亡職工親屬持批准文書到財政(務)部門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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