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舊改造新政出臺 供地可以協議出讓

明確協議出讓的供地範圍

廣東三舊改造新政出臺 供地可以協議出讓

在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方面,“三舊”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或徵收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所得出讓收益可按規定用於補償原土地權利人,並可採取物業返還等其他方式兌現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加大對產業類改造項目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制定產業類改造項目專項支持措施,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對納入“三舊”改造範圍,具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工業用地,改造後用於興辦先進製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過渡期政策。5年過渡期滿後,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若項目無法繼續經營,原用地單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工業改經營用地需移交公益性用地

《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了公益性用地移交。在舊城鎮、舊廠房改造中,涉及向政府無償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含紅線退縮用地)的改造項目,原權利人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前完成公益性用地移交工作,並負責對移交範圍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拆除,未按規定移交的,不予辦理供地手續。移交的公益性用地應為國有建設用地,移交人不需為移交的公益性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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