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頭用菜刀追砍前女友,分手難道真的不能體面?

偶然刷頭條,看到這樣一條新聞,“男子偶遇前女友,在鬧市街頭用菜刀追砍前女友數刀”,想著既然已是前任,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殺人不可。

男子街頭用菜刀追砍前女友,分手難道真的不能體面?

翻了翻評論,忽然覺得心涼。好多人評論道,這女的真是活該,男的沒有把她殺死算是好的了。幾乎都在指責這個女的,我覺得無法理解,難道殺人的一方就是正確的嗎?

情侶吵架鬧分手不過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什麼矛盾解決不了也可以找仲裁機構,甚至可以去法院起訴,為什麼提刀殺人這種事情竟然會得到大家的認可。

更何況,新聞中的報道並非是事情的全貌,真相是什麼作為吃瓜群眾我們也不會了解,僅憑隻言片語就這樣定性受害人是活該,難道一個人的生命真的就可以輕賤至此嗎?

新聞中的男女本是同居情侶,後來因故分開,但分手後男方曾多次騷擾女方,並且以扣押身份證和手機的方式,要求與女方見面並且複合。

男子街頭用菜刀追砍前女友,分手難道真的不能體面?

分手後男方曾要求女方離開溫州,但女方並未離開,街頭偶遇後男方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遂將女方手機中的曖昧照片發至朋友圈,並買了菜刀前來赴約。

雖然只有雙方的說辭,可能細節上並不準確,但是網友評論的女方私生活混亂,欺騙男方未離開溫州,以及騙男方錢這種事,不知道大家的火眼金睛是如何看出來的,反正我是沒看到。

要說女方手機裡有與其他男性的曖昧照片,但前提是雙方已經分手,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與別人曖昧,難道非要為了這個前任一輩子不再與別的男人接觸?

分手之後,男方要求女方離開溫州,回去生活。這一點讓人覺得很搞笑,難道一個人連生活在哪裡都沒了自由?

女方為什麼不能留在溫州生活,難道溫州是男方一個人開的?男方要女方離開,女方就必須離開?

生活在哪裡是每個人的自由,城市是開放的,可以容納每一個人。所以,女方想留在溫州有什麼錯?

男子街頭用菜刀追砍前女友,分手難道真的不能體面?

街頭偶遇,男方覺得女方答應離開但又沒走是對自己的一種欺騙。但是,遇上一個有暴力傾向又控制慾很強的男人,不斷地騷擾你,你覺得有什麼辦法可以輕易擺脫呢?

能拿著菜刀當街殺人的男人,如果不分手是留著過年麼?也許就是因為害怕自己受到傷害,女方才選擇分手。但分手之後,男方為求複合多次騷擾,無奈之下,女方才選擇欺騙男方。

我們沒有了解到事情的全過程,僅憑雙方的說辭,又怎麼判斷誰對誰錯呢?

這樣的事情其實也發生了很多,兩個人能成為情侶,必定是有緣分的,可是,走到分手這一地步,難道非要鬧個你死我活嗎?

我曾在網上看過一句話,說分手還是要體面,如果實在不能體面,大撕一場也是可以的。只是,面對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大撕一場的後果,又怎麼承擔得起呢。

男子街頭用菜刀追砍前女友,分手難道真的不能體面?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只能看到他的優點。隨著慢慢的瞭解,才能真正清楚對方的人品。假如你遇到了一個脾氣暴躁又有暴力傾向的人,那麼,及時止損又有什麼錯呢?

沒有誰生來就應該做別人的出氣筒,愛是忍耐又有包容,但如果無底線的忍耐和包容,心中的委屈又該如何發洩呢。

所以,兩個相愛的人真的不能好聚好散嗎?分手真的不能體面一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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