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微博曝光范冰冰“陰陽合同” 網上發酵後稅務部門介入調查

崔永元微博曝光范冰冰“阴阳合同” 网上发酵后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范冰冰新華社資料圖

崔永元微博曝光范冰冰“阴阳合同” 网上发酵后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崔永元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的圖片話筒部位為馬賽克

核心提示|近日,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微博曝光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潛規則引發輿論熱議。6月3日,無錫市(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當天晚些時候,國家稅務總局發聲,針對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事件還原

從微博發聲到國稅地稅齊發聲

5月24日12:04,崔永元發佈微博稱,“一個真敢發,一個真敢領”,配圖標題為“范冰冰獲國家精神造就者獎,你現在終於知道國家精神是什麼了吧”。

5月28日11:08,崔永元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演,你是真爛。”合同截圖中顯示,范冰冰可獲得1000萬元片酬和不符合常理的條件,包括:范冰冰有權修改劇本且拒絕不滿意的造型等。

對此,崔永元回應稱,自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的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崔永元還引用《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的規定,稱“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

6月3日的消息稱,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同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消息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6月3日下午,崔永元接受江蘇媒體採訪時表示,無錫稅務部門如果真要調查此事,首先應該給自己聯繫核實,“如果聯繫我的話,我告訴他們怎麼查,這一查一個準兒”。

6月3日晚,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回應,稱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並表示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業內說法

娛樂圈裡的陰陽合同

據一位法律相關人士透露,所謂“大小合同”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陰陽合同”: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律師說法

如陰陽合同事件屬實,范冰冰涉嫌逃稅罪

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武禮斌律師表示,收入6000萬元,按照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應納稅近2700萬元;按照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應納稅1900萬元。而如果按照1000萬元計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應納稅450萬元;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應納稅300萬元。

“如陰陽合同事件屬實,范冰冰涉嫌逃稅罪,且適用數額巨大的情形。”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稱,如果“陰陽合同”屬實,也有可能涉嫌洗錢。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綜合新華社、法制日報、成都商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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