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讓7人獲刑的A股併購案!最高被判15年半,當事三方均未倖免

一同讓7人獲刑的A股併購案!最高被判15年半,當事三方均未倖免

一樁上市公司的併購買賣,讓7人身陷囹圄。

粵傳媒前幾年的一樁併購案於近日浮出水面,包括粵傳媒三位時任高管、併購方香榭麗三位擔任人以及中介機構西方花旗證券原投行部董事,因合同詐騙罪或受賄罪等,紛繁被判以實刑,從3年到15年半不等,這或將成為A股市場最令人唏噓的一場併購案。

我們先來看判決書:

買方——粵傳媒:

時任粵傳媒總經理的趙文華,因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瀆職罪,判刑11年;

時任粵傳媒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的陳廣超,因行賄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瀆職罪,判刑11年;

時任粵傳媒副總經理的李名智,因行賄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瀆職罪,判刑8年;

賣方——香榭麗:

時任香榭麗總經理的葉玫,因合同詐騙罪、單位受賄罪,判刑15年半;

時任香榭麗副總經理的喬旭東,因合同詐騙罪,判刑10年;

時任香榭麗財務總監的周思海,因合同詐騙罪,判刑4年;

中介機構——西方花旗證券:

項目主辦人鄭某輝,因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判刑3年。

值得留意的是,涉案7人均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

一同讓7人獲刑的A股併購案!最高被判15年半,當事三方均未倖免

上市公司併購案中,因買賣失敗,目的公司老股東最初被追訴刑事責任的不多,更令人唏噓的是,不只目的公司老股東,上市公司、券商擔任人等均受牢獄之災。

一場讓7人獲刑的併購案

事情還得從6年前說起。

2012年9月,葉玫、喬旭東等股東將公司全體變卦為股份無限公司,稱號為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無限公司,葉玫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喬旭東擔任副總經理,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梁志欣擔任董事會秘書,周思海任公司財務總監。

2013年6月,香榭麗公司經西方花旗證券公司鄭劍輝引見,與粵傳媒開端洽談併購事宜。為了盡能夠進步公司的估值,葉玫佈置喬旭東、周思海及梁志欣等人,以製造虛偽業績的辦法,使香榭麗公司呈現業績和盈利都繼續增長的假象。

2013年9月,葉玫、喬旭東代表香榭麗公司與粵傳媒簽署粵傳媒併購香榭麗公司意向書。隨後,粵傳媒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駐香榭麗公司停止失職調查。在失職調查的進程中,香榭麗公司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虛偽財務材料,中介機構出具了錯誤的報告。

2013年10月,香榭麗公司葉玫、喬旭東等全部股東與粵傳媒簽署協議,粵傳媒贊同以4.5億元併購香榭麗公司。2014年7月完本錢次買賣。

併購完成後,葉玫分得粵傳媒股票750萬餘股,喬旭東分得206萬餘股及現金808萬餘元,周思海作為香榭麗公司的高管,經過與葉玫商定取得任務獎勵100萬元,香榭麗公司其他股東分得剩餘的現金及股票。

依據上述協議,葉玫、喬旭東持續運營管理香榭麗公司,並實行協議商定的義務。在不具有合同實行才能的狀況下,葉玫、喬旭東、梁志欣、周思海等人持續隱瞞業績及加大造假行為,以多種方式衝抵虛偽業績帶來的應收賬款,製造虛偽合同降低公司陣地本錢。

在此時期,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粵傳媒兩次增資香榭麗公司合計4500萬元。葉玫、喬旭東等人所持有的粵傳媒限售股被鎖定限制出售,以用於未完成利潤承諾時對粵傳媒停止業績補償,在明知此商定的狀況下,葉玫、喬旭東等人仍將其所持有的限售股票質押給西方證券股份無限公司,套現5436萬元。

法院以為,葉玫、喬旭東、周思海的上述行為,形成香榭麗公司的財務情況混亂,公司嚴重盈餘,招致被害單位粵傳媒併購資金及對香榭麗公司運營投入4.95億元的宏大損失。

承諾業績不但沒完成還鉅虧,按道理講,香榭麗的原股東應該補償,但是,香榭麗局部原來的這些股東在限售期內曾經將其持有的局部粵傳媒股票停止了質押,然後又因債權擔保糾紛等緣由致使股票被司法解凍。

香榭麗在2016年9月就請求了破產,至2017年6月30日,香榭麗的淨資產為-5.2億。最終粵傳媒在2017年9月份以1元錢的價錢將香榭麗轉讓出去。

法院開出這些判決

1香榭麗3位擔任人被判刑

香榭麗公司為追求不合理利益,在粵傳媒併購香榭麗公司等項目進程中,由香榭麗公司總經理葉玫決議,給予粵傳媒董事會秘書陳廣超、粵傳媒總經理趙文華、粵傳媒派駐香榭麗公司擔任監視管理的副總經理、粵傳媒上海事業部常務副總經理李名智錢款算計410萬元。

其中給予陳廣超合計150萬元,給予趙文華200萬元,給予李名智60萬元。

法院以為,香榭麗公司以合法佔無為目的,在簽署、實行合同進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宏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葉玫、喬旭東作為單位間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周思海作為單位間接責任人員,積極參與單位的前述行為,其行為亦構成合同詐騙罪。

香榭麗公司為謀取不合理利益向國度任務人員受賄,其行為構成單位受賄罪,葉玫作為單位間接擔任的主管人員,積極參與單位的前述行為,其行為亦構成單位受賄罪。對香榭麗公司、葉玫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在共同立功中,葉玫起籌劃、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依法該當依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立功處分;喬旭東、周思海起主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加重處分。葉玫被採取強迫措施後,自動交代其所犯單位受賄罪的現實,依法該當對香榭麗公司、葉玫所犯單位受賄罪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分。

法院決議:

對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無限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分金100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分金100萬元,決議執行罰金1100萬元;並追繳香榭麗守法所得4.95億元。

葉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分金50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議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分金500萬元。

喬旭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分金300萬元。

周思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分金20萬元。

2粵傳媒三位高管被判刑

關於粵傳媒的多位高管,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5年間,陳廣超應用其在粵傳媒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等職務的便當,合法收行賄賂款人民幣220萬元;為取得提升的時機和任務上的照顧,受賄別人現金人民幣10萬元;在粵傳媒全資併購香榭麗公司進程中,嚴重不擔任任,形成粵傳媒合同被騙,錯誤收買香榭麗公司,並對其兩次增資合計人民幣4500萬元、借款人民幣4200萬元,致粵傳媒嚴重盈餘、香榭麗公司啟動破產清算,使國有資產和國度利益蒙受嚴重損失。

李名智因派往香榭麗公司任務,先後擔任粵傳媒副總經理、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等職。時期,其應用職務便當,合法收行賄賂款現金人民幣60萬元,為別人提供協助;為謀取不合理利益,受賄別人現金人民幣25萬元;夥同香榭麗公司間接擔任的主管人員為謀取不合理利益而協助受賄國度任務人員現金合計人民幣200萬元。

法院決議:

陳廣超身為國度任務人員已構成行賄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瀆職罪。陳廣超一人犯數罪,按照刑法判決決議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分金50萬元。

李名智擔任相應職務時期,由於嚴重不擔任,形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度利益蒙受特別嚴重損失。按照刑法判決決議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分金20萬元,同時持續追繳行賄贓款60萬元,上繳國庫。

粵傳媒原總經理趙文華,因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瀆職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訊處11年有期徒刑,罰金50萬元。

3西方花旗證券項目擔任人因受賄被判3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4年,鄭劍輝在西方花旗證券任資深業務總監時期,為粵傳媒併購香榭麗公司項目進程中謀取不合理利益。

先後七次賄送粵傳媒董事會秘書鄭劍輝合共145萬元,其中協助香榭麗公司葉玫賄送鄭劍輝15萬元、協助香榭麗公司梁志欣賄送陳廣超合共75萬元。公訴機關以為,鄭劍輝無視國度法律,為謀取不合理利益,給予國度任務人員財物,情節嚴重,該當以受賄罪追查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鄭劍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決議執行有期徒刑3年。

資本市場多人獲刑,最高者被罰沒200億

因資本市場守法獲刑的案例遠不止上述一例,這幾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監管從嚴和國度打擊金融立功力度的加大,不少資本大鱷被揪出來,罰沒款和判刑力度可謂史上最狠。

1首當其衝的要數徐翔市場操縱案

徐翔這位中國資產市場的買賣天賦,生於浙江寧波普通市民之家,17歲高中畢業後,湧入寧波市束縛南路上的證券買賣大廳。一晃十年工夫過來,他從一位年老股民蛻變為“寧波漲停板敢死隊總舵主”,被市場以收益率和管理規模冠名為中國“私募一哥”。但就是這位“一哥”應用其掌控的公司澤熙操縱市場,徐翔案被指控結合上市公司應用信息劣勢延續買賣操縱,運用操縱證券市場的資金400億元左右,徐翔團體被指控獲利十多億元。

徐翔最終被判決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分金110億元,沒收守法所得93億元。

2全國首例“零口供”老鼠倉案

時任華夏基金債券買賣員王某夥同其父母王某某和宋某,應用王某任職時期掌握的未地下信息,動用不到200萬元的資金,經過關聯賬戶買賣股票,買賣金額8.78億餘元,合法獲利1773萬餘元。王某父母供認本人對涉案賬戶的控制操作,但卻否認承受王某的指令買賣股票。王某自己也一直回絕供認與賬戶買賣的關聯關係。

即使沒有當事人的口供,調查人員還是經過客觀買賣數據認定老鼠倉認定成立,最終王某獲刑6年6個月,判處分金900萬元;其父王某某獲刑3年6個月,判處分金210萬元;其母宋某獲刑4年,判處分金690萬元;且守法所得1773.66餘萬元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3川投動力前董事長黃順福因行賄、內情買賣案被判決

川投動力前董事長黃順福因行賄、內情買賣案被判決,黃順福因應用職務便當鉅額行賄1409萬元並且指使妻子內情買賣合法獲利663萬,法院斷定黃順福犯內情買賣罪、犯行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分金800萬元。

4“老鼠倉”獲刑第一人韓剛

韓剛自2009年1月6日起擔任長城基金久富證券投資基金經理,至2009年8月21日被查出“老鼠倉”的7個多月任職工夫裡,韓剛應用職務便當及所獲取的基金投資決策信息,與妻子史某等人經過網絡下單的方式,共同操作韓剛表妹王某於招商證券深圳沙頭角金融路營業部開立的同名證券賬戶從事股票買賣,涉案股票15個,韓剛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分金31萬元,對贓款30.3萬元予以沒收。

5“全國最大老鼠倉案”

  • 基金經理馬樂應用未地下信息買賣一案備受關注。馬樂應用其掌控的未地下信息,操作本人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經過不記名神州行電話卡下單,從事相關證券買賣活動,先於、同期或稍晚於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反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餘元,從中合法獲利1883萬餘元。法院以應用未地下信息買賣罪對馬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處分金人民幣1884萬元,同時對其守法所得1883萬餘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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