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才落戶細則出臺

日前,市人社局正式發佈人才引進辦事指南,標誌著人才落戶新政正式落地,5月2日起開始正式受理申請。市和各區人才服務中心均新建人才公共集體戶保障引進人才落戶需求,先落戶後就業成為人才落戶最大亮點。


本科學歷可先落戶後就業

  

從市人社局獲悉,符合先落戶後就業條件的人才包括: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申請人憑身份證、畢業證或符合落戶條件的證書即可申請落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簽訂購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租賃、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其他人員(含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專科落戶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在落戶資格上,對於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人員,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城區高級工落戶社保年限由兩年降為一年,新增了中級工落戶渠道,中級工取得資格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可申請落戶;在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所有人才落戶均取消了社保年限要求。

  在辦理程序上,大幅精簡申報材料,取消了人才引進報告、引進人員檔案審核、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通過系統查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優化人才引進落戶服務體系,建立引進人才落戶“快車道”。

  單位經辦人員持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或符合落戶條件的證書、勞動合同等有效用工證明即可申請辦理落戶。引進單位在城區的,中央、省駐青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向市人社局申請,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在區人社局申請;中央、省駐青及市直企業向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城區其他單位及引進單位在新區的向單位註冊地所在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引進人才須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落戶。

 

積分落戶細則5月底公佈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為保障人才落戶的多樣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戶籍准入門檻的同時,市人社局修訂完善了《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積分落戶申請基本條件由5項調整為4項,取消了申請人學歷限制,居住證和社保繳納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採取量化標準、綜合評價的方法,建立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作為人才申請落戶的“兜底政策”,鼓勵各類人才在青就業創業。

  具體實施細則將於5月底公佈,7月份正式實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