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能勝工作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補償金嗎?

什麼,不能勝工作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補償金嗎?

小胡在一家呼叫中心做客服專員工作,但是接待客戶能力較差,解答客戶問題錯誤頻出,同時導致重複來電諮詢較多,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要求。為此單位安排了一位老員工專門對小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培訓,之後再次考核,仍舊被評價為“不合格”。

什麼,不能勝工作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補償金嗎?

一天下午,人事部叫小胡去了辦公室,做了離職面談,出具了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同時根據小胡在本單位的工齡,一共近三年,支付了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什麼,不能勝工作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補償金嗎?

什麼,不能勝工作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補償金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需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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