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股東喊你開會啦!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董監高一個都不能少;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一個都不能少,其餘董監高可以根據需要參加。

董監高,股東喊你開會啦!

作者 | 馬傳剛 東湖高新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來源 | 董事會雜誌(dshweixin)

股東大會既是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舞臺,也是董監高施展才華的平臺,更是股東與董監高之間進行對話交流的一種制度安排。然而,董監高為何頻頻缺席股東大會?

董監高沒把股東大會開好

股東是股東大會上的中心和重心,董監高是配角,但屬於不可或缺的,因為配角的角色也很重要。在《紅樓夢》裡,如果只有賈寶玉以及金陵十二釵,而沒有劉姥姥、賈蓉、薛蟠這樣的配角,小說就沒有那麼精彩了。而且,董事和監事的“帽子”是股東大會給的、薪酬標準是在股東大會上定的,高管的帽子雖然不由股東大會直接決定,但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聘的。如果沒有董監高的參與,股東大會無論如何也開不圓滿。因此,由股東大會直接或間接產生的董監高,理應積極參加股東大會會議,配合主角的工作,唱好配角的戲。

可是,董監高對參加股東大會的興趣並不大、熱情不高,每到開會的時候,不是這個缺席、就是那個請假,遲到早退的也大有人在。股東大會會場,若想拍到一張董監高群的全家福,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董監高根本沒把列席股東大會當回事,即使有時間,也以種種理由不參與。有人說,股東大會是股東們的大會,作為主角的股東都經常不參加,作為配角的董監高就更沒必要列席了。一直以來,絕大多數股東對參加股東大會提不起神來,把保持沉默當作常項——你開你的會議,我炒我的股票。一場股東大會只有三五名股東參加的現象並不鮮見。有的只有大股東一人參加,會場成了大股東表演獨角戲的舞臺。股東不積極參加股東大會,董監高不熱心列席,二者互為理由、互相影響,漸漸地,股東大會演變成了大股東會。

列席股東大會的規矩有點苛刻

為吸引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監管機構花了不少心思。一邊安撫著中小股東,鼓勵他們行權,一邊敲打董監高,要求他們勤勉;一方面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有利條件,比如,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另一方面做出制度安排,規範董監高的參會行為。規範董監高參加股東大會的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各家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就是,股東大會會議通知要求董監高列席會議的,董監高應當列席。如果會議通知沒有要求的,董監高可以不列席,這個決定權在董事會。《規則》第二十六條以及《指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就是,董監高都必須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會議。各家的《章程》關於列席股東大會的規定相同,即全體董監高都必須參加。

《公司法》《規則》和《指引》三者之間的規定,是有些問題的。

一是《規則》和《指引》的規定與《公司法》存在差異。《公司法》並未規定所有的董監高都要參加股東大會,哪些董監高必須參加、哪些可以不參加,由公司根據會議情況確定。《規則》和《指引》要求全體董監高都必須參加,這是對《公司法》的誤讀,是對公司自治權利的一種不恰當的限制。《規則》和《指引》這樣規定的效力值得商榷。

二是《規則》和《指引》的規定脫離實際。股東大會既有年度的,又有臨時的,年度會議審議的事項非常多;臨時會議一年開多次,每次審議的事項千差萬別。如果不考慮會議的實際情況,一刀切要求全體董監高一律參加全部的股東大會,確實是有點不合適。比如,公司定增完成後,資本金到位了,註冊會計師也出具了驗資報告,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章程修正案》(增加註冊資本),然後可以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新的營業執照了。對於這種情況,如果還要求董監高全體參會,是不是有點苛刻?再比如,公司更換一名股東監事,需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進行選舉,只有這一項議案的股東大會,是否還有必要要求全體董監高必須到場?

有的放矢,督促董監高把股東大會開好

無論是吸引中小股東參加會議,還是要求董監高列席會議,初衷都是好的,都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規範公司運作,促進公司發展。近年來推出的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股東大會方式,就是一項成功的實踐,大大提高了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熱情。如,2017年7月17日召開的樂視網臨時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有157人,現場投票的股東36人,通過網絡投票的121人,這麼高的股東參與度得益於網絡投票方式的實行。因此,為了有針對性地提高董監高參與股東大會的熱情,有必要對現行規矩進行調整。

首先,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董監高一個都不能少。年度股東大會一年只開一次,無論對股東還是對董監高都很重要。會議審議的事項較多,包括年報、利潤分配預案等,與股東利益密切相關。年度股東大會上,董事會和監事會要作年度工作報告,獨立董事要作年度述職報告,大會將決定董事、監事的年度薪酬。同時,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涉及公司生產與經營、業務與技術、投資與融資等各個方面,缺少任何一個董監高成員的參與,可能都不合適。另外,年度股東大會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股東要向董監高提出問詢甚至質詢,如果有董監高缺席,當問到與之有關的問題時,誰負責答覆呢?

其次,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一個都不能少,其餘董監高可以根據需要參加。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是股東大會的主持人和記錄人,不可或缺。獨立董事扮演的是公司整體利益的守護神,其對股東大會的規範運作、董監高答覆股東的質詢等事項,起到現場監督作用,臨時股東大會的許多事項比如關聯交易、重大擔保以及董監高人選等,都需要獨董發表獨立意見。至於其他董監高是否必須列席臨時股東大會,這要結合會議審議的事項具體分析。凡是審議的事項與自己工作職責有關聯的,必須參加。比如,會議審議董事候選人事項,全體董事以及分管人力資源業務的高管應當列席;審議投融資事項,負責投融資業務的高管以及財務負責人應當列席。

第三,監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列席臨時股東大會。如果從對董事和高管的行為負有監督職責的角度出發,監事經常列席為好。

隨著董監高列席股東大會熱情的高漲,股東們參加股東大會的積極性也會增加,股東和董監高之間良性互動的機制也會逐漸形成。既然如此,董監高們不妨打起點精神,激發點熱情,準備點資料,常進進會場,多講講情況,把每一次股東大會都開得成功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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