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納稅信用級別有M級啦!

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自

2018年4月1日起,明確納稅信用級別新增M級

納稅信用評價將迎來新變化,大家準備好學習新知識了嗎?

【財稅】代理記賬 | 4月1日起,納稅信用級別有M級啦!

1.新增評價範圍

《公告》擴大了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的企業範圍。

新增下列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一)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業(以下簡稱“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三)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的企業。

2.M級企業適用範圍

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1.新設立企業。

2.評價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3.激勵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兩項激勵措施:

1.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2.稅務機關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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