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生態島提出司法保護環境資源三大對策

白皮書分析指出,兩年來崇明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50件,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等多個司法領域,呈現出案件類型多樣、適用法律廣、法官審理難度大的特點,反映出崇明生態島建設仍存在汙染種類多、汙染源頭零散分佈、部分經營主體生態環保意識較為淡薄等問題。

為解決環境資源案件審判難題,提升環境資源治理法治化水平,崇明法院提出了三大對策:

一是整合多方資源。建立完善公安、檢察、法院及行政部門之間的環境資源執法司法協調機制,構建環境資源保護綜合治理格局。藉助司法環境大數據,分析環境資源問題集中點、高發點;藉助仲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手段為環境資源糾紛提供多元化、“一站式”解決平臺。

二是強化協調聯動。在汙染防治、違法查處、打擊犯罪等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監管和源頭治理。健全跟蹤問效機制,對全區環境資源執法進行統籌巡查,及時反饋執法情況,防止違法行為再發生。

三是加強普法教育。藉助政府基層組織和一線執法部門等平臺,利用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講、社會實踐,提升群眾環境保護意識;藉助“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拓展環境資源保護宣傳廣度和緯度,努力構建全民參與的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

此外,崇明法院還在今日和上海財經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正式成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合作研究基地”,並聘請8位教授學者擔任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為司法保障崇明生態島建設提供智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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