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第37州 伊州也批准“平權修正案”,只差1州便可入憲

掀起反性騷風潮的好萊塢製作人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被控性侵案,30日由大陪審團判決有罪,而伊利諾州眾議會在同一天以72:45票,

通過“平權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ERA),使伊州成為美國第37個批准(ratification)此案的州別。

全美第37州 伊州也批准“平權修正案”,只差1州便可入憲

伊州眾議會30日通過“平權修正案”後,支持議員聚集比起大拇指稱讚。(馬靜儀臉書截圖)

“平權修正案”在1972年3月就已經在國會通過,併發回各州等待批准(ratification)。若要美國憲法納入“平權修正案”,就需要全美3/4的州(38個州)都批准此案。伊州過關後,距離將女性各項權益納入憲法保障的目標,指日可待。

支持該項法案的民主黨州眾議員齊佛威特(Stephanie Kifowit)說,伊利諾州早就應該通過此法。事實上,隨著反性騷#MeToo運動風起雲湧,全美要求根除性別歧視與性騷擾的呼聲四起,加上女權運動興起,都推動了這項政策發展。

國會45年前就通過“平權修正案”,且各州的批准期限為1982年,但伊利諾州卻遲遲至今才批准,主要因為反對者不斷指稱,該法案會無止盡擴張婦女墮胎權。反對此法的議員布里恩(Peter Breen)說,婦女墮胎權擴張,等於要納稅人買單墮胎經費,這會為現行墮胎法律帶來負面衝擊。

長期致力推動通過“平權修正案”的伊州州眾議員朗恩(Lou Lang)表示,美國的人民中,有一半是女性,但卻沒有被憲法保護,難道不是一種“偏見”?他認為,這種過去存在的偏見早就應該移除。

伊州華裔州眾議員馬靜儀說,現在的憲法只確保女性的投票權,其他權利無法律保障。而若沒有ERA,性別歧視就未被美國憲法明文禁止。她說,ERA不只是保障女性的權利,也讓男性及其他所有人的權利不受性別、種族影響。

至於這項修正案,一旦獲得38個州的批准後,是否可以加入到美國憲法中,仍是專家們爭論焦點。芝加哥大學憲法教授史東(Geoffrey Stone)坦承,“目前並沒有絕對正確或絕對錯誤的答案”。

批評人士表示,聯邦法律其實都已具備了這些保護婦女平等權利的法律,額外入列憲法沒有必要性。

史東說,各州批准這項法案後,將對一些涉及歧視的邊緣案件帶來影響,且會“鎖定”過去幾十年來,婦女所爭取獲得的聯邦保護。他主張,現在批准“平權修正案”,等於在法律上、憲法上有明文規定,象徵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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