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該由誰繼承?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該由誰繼承?

在律師說的後臺,有一個讀者問到:她與丈夫與2005年結婚,現在有一個4歲的小孩,但是在今年年初,丈夫不小心在高空工作時,摔下來,當場身亡。但是丈夫有房子車子等相關遺產,丈夫的父親母親以及兄弟姐妹都要來分這筆錢,問該怎麼辦?

2018婚姻法: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該由誰繼承?

我們都知道,夫妻在婚後共同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姻變故,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主要原則是平分,但是,當一方因突發意外去世,財產該怎麼處理呢?是被配偶全部繼承嗎?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

當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並且根據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去世,那麼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將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分割。

2018婚姻法: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該由誰繼承?

一、被繼承人留有遺囑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下了遺囑,遺囑中交代清楚了財產繼承事宜,那麼就按照遺囑進行繼承。需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遺囑中所分配的財產只能是屬於自己的一份,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1/2。

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遺囑,並說明財產都留給配偶,那麼配偶可全額繼承財產。如果遺囑中寫明遺產有其他分割方式,原則上也遵照遺囑。

二、被繼承人未留遺囑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並無生前訂立遺囑的意識,又或者是事故來得太突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繼承法這一類情況都應當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這裡討論的是夫妻一方去世的情況,另一方還在世,所以暫不討論第二順序)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假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3位,那麼配偶就應當獲得遺產的1/3。

所以,該種假設情況下,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在擁有自己1/2共同財產的基礎上,還應當分得1/6的共同財產(來自遺產)。總的來說配偶應當獲得原有共同財產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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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在生活中,繼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分配遺產時不被大眾接受,但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

繼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一樣,能否繼承遺產只看一點,就是他們與逝者之間有沒有形成事實的撫養關係。

另外,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上,夫妻一方因意外夫妻中其中一方去世的話,另一方有繼承權,卻不能繼承全部財產。另外,關於遺產分割,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繼承前,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通常其中一半為配偶所有,其餘的才是死者的遺產。如果一方打算將財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同性伴侶,應當有書面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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