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宣佈了成都房地產調控再次完善的具體政策:
圖片截自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
《通知》對成都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
本次住房限購對象由個人調整為家庭。
限購方式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天府新區、高新區買房條件有變化
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落戶不能馬上買房了
戶籍遷入我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方可在我市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以前的非限購區域加入限購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 (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怎樣才算“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戶籍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兩人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員?
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子女、離異(或喪偶)父(母)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子女。
怎樣算是“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呢?
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種情形:
1、18週歲以上未婚的單身居民;
2、離異(或喪偶)且無子女的單身居民;
3、離異(或喪偶)且子女已年滿18週歲的單身居民。
新買的房子不是想賣就賣
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買房有變化
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附全文: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借鑑其他城市成熟經驗,現就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四、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五、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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