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言法務: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手後應如何分割?

現在越來越多戀愛中的人過上了婚前同居生活,一方面可以提前適應婚後生活,另一方面也是情感驅使。

以結婚為目的,大多會在同居期間就有共同財產(共同投資或購買房產等)。

但戀愛畢竟不是結婚,分分合合很常見。

兩人為結婚做了一系列打算以及花費,分手後對方不予歸還怎麼辦?共同買的房子怎麼分?投資的錢怎麼追回?婚前的一系列花費怎麼算?

善言法務: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手後應如何分割?

王友(男)和張敏(女)兩個人戀愛同居兩年多,原計劃2018年底結婚。

雙方一起湊了20萬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在張敏的名下,王友因為個人信用問題貸不了款,考慮到買房的便利性,房子只寫了張敏一人的名字,兩人共同還貸。

王友喜歡玩遊戲,一有空閒就扎到遊戲中,在家裡很少幫忙,因為遊戲兩人經常吵架。

長期的爭吵下,雙方也疲憊了,張敏提出了分手。雖說兩個人買了房子,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但是王友的壞習慣不改,兩人終也過不到一起去。

善言法務: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手後應如何分割?

分手後,兩人的財產糾紛比較大,除了共同買的房子外,還有存款以及一些理財產品等。

王友要求張敏將房子過戶給自己,自己將她當初付的首付錢給她。張敏卻想將房子賣掉,兩人按照當初出錢的比例拿到各自應得的那份。

王友不同意這種分割方式,兩個人協調不成,最終鬧上了法庭。

善言法務: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手後應如何分割?

雖房子上沒有王友的名字,但是確實有王友出錢的證據,針對兩人的糾紛,法院給出了兩套調解方案:

1、房子賣掉,兩人按照出資份額獲得相應的房款。

2、張敏將房子過戶給王友,王友給張敏當初出資的份額以及同居期間房子增值部分的份額。

善言法務: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手後應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手後應如何劃分呢?

同居要分財產,要先證明兩人存在共同財產——共有權人

同時需注意的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基本的原則是大額的共同財產按照份額劃分,小件物品歸屬誰就誰拿走,雙方有協商的除外。如若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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